发布时间:2022-01-11
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中心)随着资产交易业务的市场变化,优化调整组织架构,逐步完善管理机制,现招募拍卖合作机构。
一、意向拍卖合作机构首要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中心的交易规则,诚实守信,规范运作,接受本中心的培训、管理和监督。
二、意向拍卖合作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备拍卖资格的独立企业法人;
(二) 具有属于本单位的国家注册拍卖师2名及以上;
(三) 中国拍卖行业协会评级AA以上(上一年度已成为中心合作机构的应持有评级A以上);
(四) 上一年度有国有资产拍卖组织活动;
(五) 业绩信誉良好,近两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
(六) 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意向拍卖合作机构须提供下列资料:
(一) 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二) 企业章程;
(三)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及复印件;
(四) 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及复印件;
(五) 拍卖师身份证、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六) 上一年度从事国有资产交易等方面的拍卖会和标的清单;
(七) 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上述文件中的有关复印件需加盖意向拍卖合作机构有效公章。
四、符合条件的意向拍卖合作机构应在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本中心提交相关材料供本中心审核,经审查通过后,签订拍卖合作机构协议,并授予拍卖合作机构资格。
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2.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