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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车改办〔2018〕4号关于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消车辆处置工作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15


温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文件

温车改办(2018) 4

关于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取消车辆处置工作的补充通知

 

市直各单位、各参改企业:

鉴于国有企业车辆的出资购买及所有人与事业单位不同, 均为各企业自身,而各企业或其出资、主管部门对资产管理的 规定又各有差异,因此国企车改后取消车辆的处置机制难以完 全与事业单位一致。根据这一实际情况,为更好推进国企车改 工作,现就国企车改后取消车辆的处置问题作如下补充通知:

一、各国有企业的出资或主管部门报市车改办(企业车改 工作由市国资委牵头)完成所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有 关情况备案后,立即通知企业停驶应取消的车辆,在所有人单 位就地封存。如确因特殊原因尚未完成主管部门批准或车改办 备案的,各企业拟取消公务用车也一律于6月底前先停止行使, 等待批准或完成备案。

二、各企业或出资、主管部门须自行于8月底前完成取消 车辑的拍卖或报废处置工作,并由出资或主管部门统一将处置 结果报市车改办备案。

三、市国资委系统企业的应处置车辆按以下程序和规则处 置:

1. 评估。车辆所有人单位从市属国有企业联合通过公开招 标釆购确定的“评估服务供应商名单”中(7月份后可从市国资 委网站wzgzw.wenzhou.gov.cn通知公告栏目查询,或咨询市国 资委,联系电活88901065)选择评估中介机构,完成应拍卖车辆的评估鉴定工作。

2. 拍卖。车辆所有人单位在评估的基础上,选聘或委托拍 卖中介机构完成车辆拍卖,起拍底价不得低于评估价。根据《温 州市市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温国资委〔2017) 156号),其中单项或单批次车辆账面原值在100万元 及以上,或占企业全部固定资产原值20%及以上的,须进入温州 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原温州市股权营运中心)等产权交易机构 公开拍卖转让。单项或单批次车辆账面原值低于100万元的, 可以按照自身内部管理制度自行选择或委托相关拍卖中介机构 进行拍卖。鉴于温州拍卖行有限公司曾经负责国资委系统第一 轮国企车改的大部分车辆拍卖工作,有丰富的经验,自行选择 的车辆拍卖可委托该公司实施。

3. 报废。经评估不具备拍卖价值、应予报废的车辆,由所


有人单位按规定进入报废程序报废完毕。

四、 其他出资或主管茄门所属的国有企业,其自身或其出 资、主管部门有专门的资产管理或处置规定的,按其规定完成 车轶拍卖或报废工作;没有专门规定的,可以参照或参考国资 委系统企业的程序和规则完成拍卖或报废工作,也可自行决定 操作程序。

五、 各县(市、区)可以参考本通知精神,拟定或修改完 善本地区国企车改方案或相关细则。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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