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4-29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金华市开发区秋涛北街388号金华金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办公楼一楼东车库及原食堂一年租赁权 | ||||
首年租金 出租底价 | 100000元 | |||||
出租标的 其他相关情况 | 出租标的地址 | 金华市开发区秋涛北街388号 | ||||
出租面积(㎡) | 约1176 | |||||
出租用途 | 加工类、服务类、仓储、办公 | |||||
出租年限 | 1年 | |||||
免租期限 | 无 | |||||
权证信息 | 已办理土地证,未办理不动产权证 | |||||
出租标的使用情况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温州华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评估基准日 | 2022年02月28日 | |||||
资产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 已备案 | |||||
其他披露事项 | /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名 称 | 金华金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 所) | 金华市婺城区秋涛北街388号 | |||||
法定代表人 | 李剑锋 |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913307007176673043 | |||||
联系人情况 | 姓 名 | 王宇恒 | 联系电话 | 057989105966 | ||
传 真 |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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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金华市婺城区秋涛北街388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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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租赁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出租方决策文件类型 | 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 | ||||
批准单位 | 金华金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及决议文件名称 | 金华金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室办公会会议纪要 |
交易方式
| 1、信息披露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该意向竞买人报名出价,满足成交条件,即可成交。 2、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可以选择以下一种竞价方式: 拍卖【拍卖方式:网络增价式拍卖,中拍平台(网址:https://paimai.caa123.org.cn/;户名:温州开诚拍卖有限公司)】 | |
交易方式说明 | 采取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网络增价式公开拍卖方式,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保证金金额 | 2万元 |
交纳时间
| 报名截止前交纳,以到达保证金收款账户的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
账号:741000120190008644000003 | ||
开户行:温州银行城东支行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确定承租方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承租人的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原路退回。 | |
交易合同签订后,承租方按照合同及相关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后,承租方的交易保证金将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由承租方补足。 | ||
交易条件 | 租金及费用支付方式 | 租金实行半年一付,先付后用;首期租金在拍卖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并签订租赁合同。 |
租金递增 | 租期内不递增。 | |
履约保证金(租赁押金)设定 | 两个月租金(取整数),与首期租金一并付清。 | |
税收及有关费用的承担 | 出租人收取租金开具租赁发票的税费由出租人负责;租赁房产水、电等报装及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解决;租赁期间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以及租赁房产(含附属配套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修缮等相关费用,须承租人自行负责,出租人不承担相应的责任。承租人自行办理工商、消防等经营事务涉及的相关审批手续,出租人对承租人能否获得相关部门的审批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一切手续由承租人自行办理。 | |
其他 | 招租标的物交付,以移交时的租赁房产现场现状为准(即原承租人腾空后,移交使用时的租赁房产现场现状) | |
承租方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 (一) 为自然人的,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 为企业法人的,最大股东要为合同履约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机关国有企事单位除外)。 (三) 意向承租人及连带保证人,均须提供由征信机构出具的征信报告。征信报告中出现近两年内逾期超过3次或单次逾期超过两个月等不良征信记录的,即视为不合格,不得作为意向承租人或连带保证人参加租赁竞拍活动或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 已列入国投集团租赁失信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本次招租活动。 (五)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其他披露事项 | (一) 承租人须按照规划设计用途,合法经营,不得将标的物用于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二) 租赁期间,租赁房产不得擅自转租。 (三) 意向承租人报名参加拍卖之前,须查询和实地踏勘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权证情况、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相关审批文件资料以及周边环境等,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风险已作充分了解和预见。 |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次日起10个工作日,期间征集意向受让方并办理报名手续。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 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信息发布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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