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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霞公寓4幢1001室资产5年租赁权转让项目信息披露

发布时间:2022-05-05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瑞霞公寓4幢1001室房产5年租赁权

首年租金

出租底价

405000

出租标的

其他相关情况

出租标的地址

温州市鹿城区龙泉巷瑞霞公寓4幢1001室

出租面积(

960.765㎡

出租用途

非居住

出租年限

5年

免租期限

15天

权证信息

调拨单,无产权证

出租标的使用情况

空置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温州东瓯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21年6月16

资产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资产评估已备案

其他披露事项

/

出租方基本情况

名    称

温州现代菜篮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 所)

温州市鹿城区十八家路31号523-524室

法定代表人

黄正达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913303007976209003

联系人情况

姓    名

胡瑶瑶

联系电话

88514185

传    真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E-mail

 

资产租赁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出租方决策文件类型

                                                        企业资产租赁方案审批表(审批表编码:

批准单位

温州菜篮子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及决议文件名称

租赁审批-菜篮子[2021]046)

交易方式

 

1、信息披露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该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其在报名时的报价即成为成交价格。 

2、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个及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可以选择以下一种竞价方式:

拍卖

交易方式说明

采取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投标式的拍卖方式,实行价高者得确定受让方。

交易保证金设定

保证金金额

10.2万元

交纳时间

 

报名截止前交纳,以到达保证金收款账户的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交纳账号

收款单位: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741000120190008644000004

开户行:温州银行城东支行

保证金处置方式

确定承租方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承租人的保证金在5工作日内原路退回。

交易合同签订后,承租方按照合同及相关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后,承租方的交易保证金将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由承租方补足。   

交易条件

租金及费用支付方式

承租方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付清首期半年租金,此后租金半年一付,先付后用。

租金递增

租期5年,租金前三年不变,第四年起租金增加5%

履约保证金(租赁押金)设定

按首年租金成交价的25%(取整数)缴纳,不低于竞买保证金,结清租金及其它费用、注销证件,在解除租赁合同或租赁合同终止后无息退还。

税收及有关费用的承担

出租方除收取租金后开具给承租方租赁发票的相关税费由出租方自行负担之外,其余因租赁行为和承租方经营活动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卫生费、治安费、物业管理费、相关税费、土地收益金和租赁手续费等,均由承租方直接交纳并全额承担。

其他

 

承租方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经营的单位或个人(投标人未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和“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等负面名单);

2、营业执照副本等有效证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3、个人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

4、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

5、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其他披露事项

1.出租方给予承租方15天装修免租期。装修或其它情况超出天数的,其产生经济损失等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和承担。如遇城市“大拆大整”专项行动、房屋安全排查与治理提升改造、社区与街道等政府部门委托鉴定为危房等政府行为时,租赁合同应予终止,双方互相不负赔偿责任。如因承租方原因,提前终止或解除租赁合同的,要以书面形式提前三个月提出,已交租金不予退回,租期未满1年的,承租方应补齐免租期相应租金。
2.承租方已现场查看并充分了解标的现状,标的按现状交付承租方,垃圾清运、排水排污、水电安装等由承租方负责并承担费用。出租方不参与处理承租方与小区业主、业委会、物业、周边邻里等社会关系,由承租方自行解决处理,并履行小区物业、业委会及街道等的管理公约或规定,该房屋所发生的一切与承租方有关的法律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人身损害赔偿、经济、法律纠纷等)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期内若消防等有关部门要求整改,承租方须无条件配合整改;承租方自愿承担可能产生的一切后果、责任及费用,并不得以此为由解除租赁合同或主张合同无效,并不得要求出租方赔偿。
3.承租方就该标的物已提前向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局、税务局、消防局等单位咨询中标后需办理的各类证件执照的流程及手续,确认能自行办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出租方对承租方能否获得相关部门的审批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一切手续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与出租方无涉。在以上情形下,承租方仍自愿租赁该房屋并参与投标,自愿承担因标的物无法通过相关部门审批而可能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解除租赁合同或主张租赁合同无效,并不得要求出租方赔偿。
4. 租赁期间,承租方须按照规划设计用途,合法经营,不得将租赁标的物用于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擅自将租赁标的物转租,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不得擅自拆除或破坏租赁标的物内分隔墙体,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不得将租赁标的物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有权保留追诉权。出租方对承租方违反租赁合同规定的行为未及时制止并不表示对承租方行为的默许。
5. 租赁关系终止或解除租赁合同时,出租方对承租方投入的装饰装潢、货物、设施设备等均不负赔偿、补偿责任,承租方应在出租方规定的时间内无条件腾空并将房产恢复原状,经出租方验收合格后方可视为腾空完毕并退还履约保证金。若腾空时间到期仍有剩余的设备设施或其他物品等在租赁房屋处,则视为承租方自愿放弃所有权,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可由出租方自行处置。房屋腾空前,承租方对房产的消防安全和综合治理负全部责任。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日起10工作日,期间征集意向受让方并办理报名手续。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

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在不变更公告条件下,以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2个周期,重新接受意向承租人报名,办理相关手续及缴纳竞保证金,竞价会时间在报名时告知。延长公告期间无意向承租人报名的,将重新制定招租方案对外公开招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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