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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塘风貌街北段7号楼101-1、101-2、101-3位置租赁权项目信息披露

发布时间:2019-12-06

资产租赁信息披露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南塘风貌街北段7号楼101-1、101-2、101-3位置租赁权项目

首年租金

出租底价

1108665.00元/年

出租标的

其他相关情况

出租标的地址

南塘风貌街7号楼101-1、101-2、101-3位置

出租面积(㎡)

674.37

出租用途

商业

出租年限

8年

免租期限

2个月

权证信息

温房产证鹿城区字第813867号

出租标的使用情况

空置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温州兄弟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19年1月16日

资产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已备案

其他披露事项

 

出租方基本情况

名    称

温州市安居房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 所)

温州市南塘住宅区一组团1幢四至六层

法定代表人

吴晨宇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91330300145057112C

联系人情况

姓    名

李子海

联系电话

13868809222

传    真

 

邮政编码

325000

联系地址

温州市鹿城区南塘五组团16栋

E-mail

273698738@qq.com

资产租赁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出租方决策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其他

批准单位

温州市名城资产营运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及决议文件名称

温州市名城资产营运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编号:[2019]8);温州市名城资产营运有限公司会议纪要 [2019]77、78

温州市名城资产营运有限公司文件温名资司[2019]83号

交易方式

 

1、信息披露期满,若有效投标人少于三家时,本项目招标失败,招标人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三家及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可以选择以下一种竞价方式:招投标

 

交易方式说明

(1)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同报名截止时间,投标人应交纳保证金:20万元整,经确认后获得投标资格;逾期未交纳的,视为放弃。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了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余额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需到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办理退款手续。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确定中标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需到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办理退款手续;

(2)租金及支付方式:首年租金为中标报价为准,首次支付租金为一季度租金减去2个月免租装修期的租金,在签订合同后三日内一性缴清。第二期起租金实行季度一付,先付后用,在每期租金到期前一个月一次性付清。租金从第三年开始以上一年度租金为基础逐年递增3%;从第六年开始,重新评估,按市场评估价标准执行;第八年租金以上一年度租金为基础增加3%;乙方必须全数付清下期租金后方有权使用。

(3)履约保证金: 承租方需向招租方缴纳中标成交价的40%(取整数)作为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招租方支付履约保证金。若由该租赁区域内的原承租单位获得标的物承租权,则10%为装修保证金(提升保证金),30%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4)合同年限:8年;

(5)装修宽限期:2个月;                                                  

(6)税收及有关费用的承担:除招租方收取租金开具租赁发票的税费由招租方负责外,其他一切物业管理费、电费、水费、治安费等、其他配套设施功能报装费、经营审批费、税费等费用均由中标承租人承担。  

交易保证金设定

保证金金额

20万元

交纳时间

报名截止时间前止,以到达保证金收款账户的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交纳账号

收款单位: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741000120190008644

开户行:温州银行城东支行

保证金处置方式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确定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扣除相应费用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了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余额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需到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办理退款手续。

交易条件

租金及费用支付方式

首年租金为中标报价为准,首次支付租金为一季度租金减去2个月免租装修期的租金,在签订合同后三日内一性缴清。第二期起租金实行季度一付,先付后用,在每期租金到期前一个月一次性付清。

租金递增

租金从第三年开始以上一年度租金为基础逐年递增3%;从第六年开始,重新评估,按市场评估价标准执行;第八年租金以上一年度租金为基础增加3%;乙方必须全数付清下期租金后方有权使用。

履约保证金(租赁押金)设定

承租方需向招租方缴纳中标成交价的40%(取整数)作为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招租方支付履约保证金。若由该租赁区域内的原承租单位获得标的物承租权,则10%为装修保证金(提升保证金),30%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税收及有关费用的承担

除招租方收取租金开具租赁发票的税费由招租方负责外,其他一切物业管理费、电费、水费、治安费等、其他配套设施功能报装费、经营审批费、税费等费用均由中标承租人承担。

其他

详见招标文件

承租方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2)投标人信用报告中须无不良负债余额记录(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为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其他披露事项

详见招标文件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期间征集意向受让方并办理报名手续。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

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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