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12-06
资产租赁信息披露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南塘风貌街北段7号楼101-1、101-2、101-3位置租赁权项目 |
|||||
首年租金 出租底价 |
1108665.00元/年 |
||||||
出租标的 其他相关情况 |
出租标的地址 |
南塘风貌街7号楼101-1、101-2、101-3位置 |
|||||
出租面积(㎡) |
674.37 |
||||||
出租用途 |
商业 |
||||||
出租年限 |
8年 |
||||||
免租期限 |
2个月 |
||||||
权证信息 |
温房产证鹿城区字第813867号 |
||||||
出租标的使用情况 |
空置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温州兄弟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评估基准日 |
2019年1月16日 |
||||||
资产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
已备案 |
||||||
其他披露事项 |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名 称 |
温州市安居房开发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 所) |
温州市南塘住宅区一组团1幢四至六层 |
||||||
法定代表人 |
吴晨宇 |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91330300145057112C |
||||||
联系人情况 |
姓 名 |
李子海 |
联系电话 |
13868809222 |
|||
传 真 |
|
邮政编码 |
325000 |
||||
联系地址 |
温州市鹿城区南塘五组团16栋 |
||||||
|
273698738@qq.com |
||||||
资产租赁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出租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其他 |
|||||
批准单位 |
温州市名城资产营运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及决议文件名称 |
温州市名城资产营运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编号:[2019]8号);温州市名城资产营运有限公司会议纪要 [2019]77、78号; 温州市名城资产营运有限公司文件温名资司[2019]83号 |
||||||
交易方式
|
1、信息披露期满,若有效投标人少于三家时,本项目招标失败,招标人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三家及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可以选择以下一种竞价方式:招投标
|
||||||
交易方式说明 |
(1)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同报名截止时间,投标人应交纳保证金:20万元整,经确认后获得投标资格;逾期未交纳的,视为放弃。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了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余额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需到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办理退款手续。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确定中标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需到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办理退款手续; (2)租金及支付方式:首年租金为中标报价为准,首次支付租金为一季度租金减去2个月免租装修期的租金,在签订合同后三日内一性缴清。第二期起租金实行季度一付,先付后用,在每期租金到期前一个月一次性付清。租金从第三年开始以上一年度租金为基础逐年递增3%;从第六年开始,重新评估,按市场评估价标准执行;第八年租金以上一年度租金为基础增加3%;乙方必须全数付清下期租金后方有权使用。 (3)履约保证金: 承租方需向招租方缴纳中标成交价的40%(取整数)作为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招租方支付履约保证金。若由该租赁区域内的原承租单位获得标的物承租权,则10%为装修保证金(提升保证金),30%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4)合同年限:8年; (5)装修宽限期:2个月; (6)税收及有关费用的承担:除招租方收取租金开具租赁发票的税费由招租方负责外,其他一切物业管理费、电费、水费、治安费等、其他配套设施功能报装费、经营审批费、税费等费用均由中标承租人承担。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保证金金额 |
2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报名截止时间前止,以到达保证金收款账户的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
账号:741000120190008644 |
|||||||
开户行:温州银行城东支行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确定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扣除相应费用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
||||||
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了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余额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需到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办理退款手续。 |
|||||||
交易条件 |
租金及费用支付方式 |
首年租金为中标报价为准,首次支付租金为一季度租金减去2个月免租装修期的租金,在签订合同后三日内一性缴清。第二期起租金实行季度一付,先付后用,在每期租金到期前一个月一次性付清。 |
|||||
租金递增 |
租金从第三年开始以上一年度租金为基础逐年递增3%;从第六年开始,重新评估,按市场评估价标准执行;第八年租金以上一年度租金为基础增加3%;乙方必须全数付清下期租金后方有权使用。 |
||||||
履约保证金(租赁押金)设定 |
承租方需向招租方缴纳中标成交价的40%(取整数)作为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招租方支付履约保证金。若由该租赁区域内的原承租单位获得标的物承租权,则10%为装修保证金(提升保证金),30%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
||||||
税收及有关费用的承担 |
除招租方收取租金开具租赁发票的税费由招租方负责外,其他一切物业管理费、电费、水费、治安费等、其他配套设施功能报装费、经营审批费、税费等费用均由中标承租人承担。 |
||||||
其他 |
详见招标文件 |
||||||
承租方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2)投标人信用报告中须无不良负债余额记录(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为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其他披露事项 |
详见招标文件 |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期间征集意向受让方并办理报名手续。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 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