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12-16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温州市滨江商务区13-09地块房产招租项目 | |||||
首年租金 出租底价 | 1800万元/年 | ||||||
出租标的 其他相关情况 | 出租标的地址 | 温州市滨江商务区13-09地块 | |||||
出租面积(㎡) | 地上建筑面积41403㎡,地下建筑面积13673㎡(其中餐饮配套面积940㎡) | ||||||
出租用途 | 商业、金融保险兼容餐饮、娱乐、旅馆 | ||||||
出租年限 | 20年 | ||||||
免租期限 | 9个月 | ||||||
权证信息 | 浙(2018)温州市不动产权第0129466号 | ||||||
出租标的使用情况 | 空置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安徽中安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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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2019年12月12日(中安) | ||||||
资产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 已备案 | ||||||
其他披露事项 | 见后面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名 称 | 温州市滨江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 所) | 温州市鹿城区府东路宏国大厦601-607室 | ||||||
法定代表人 | 施巍 |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91330300582676229K | ||||||
联系人情况 | 姓 名 | 纪律铭 | 联系电话 | 13780178689 | |||
传 真 |
| 邮政编码 | 325000 | ||||
联系地址 | 鹿城区府东路宏国大厦606室 | ||||||
| 121842973@qq.com | ||||||
资产租赁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出租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单位 | 温州城投集团、温州市滨江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及决议文件名称 | 1、(2019.6.20)4月22日滨江公司领导班子办公室会议纪要 2、(2019.11.25)关于滨江商务区13-09地块公开招租事项的决议 | ||||||
交易方式
| 1、信息披露期满,若有效投标人少于三家时,本项目招标失败,招标人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三家及三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可以选择以下一种竞价方式: 招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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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说明 | (1)、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同报名截止时间,投标人应交纳保证金:100万元整,经确认后获得投标资格;逾期未交纳的,视为放弃。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了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余额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中标人须同时补足差额部分的履约保证金至招标人指定账户。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确定中标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需到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办理退款手续。 (2)、租金及支付方式:首年租金为中标成交价,第一期支付租金为首年租金,第二年开始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逐年递增2%,并在上一半年度租赁期限届满的15天前付清租金,每半年一付,先付后用。 (3)、履约保证金: 乙方须向甲方支付首年租金的20%作为履约保证金(取整数)。 (4)、合同年限:20年 (5)、装修免租期:9个月 (6)、税收及有关费用的承担:租赁期间承租区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气费、装修垃圾清运费等费用均由中标人负责;招租房产水、电、燃气等初始报装及扩容等全部费用由中标人自行解决,招标人不予补偿。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保证金金额 | 1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报名截止时间前止,以到达保证金收款账户的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
账号:741000120190008644 | |||||||
开户行:温州银行城东支行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确定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扣除相应费用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 ||||||
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了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余额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中标人须同时补足差额部分的履约保证金至招标人指定账户。 | |||||||
交易条件 | 租金及费用支付方式 | 租金以不低于市场评估价为首年租金投标底价,以中标价为首年租金,第二年开始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逐年递增2%,并在上一半年度租赁期限届满的15天前付清租金,每半年一付,先付后用。 | |||||
租金递增 | 第二年开始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逐年递增2%。 | ||||||
履约保证金(租赁押金)设定 | 乙方须向甲方支付首年租金的20%作为履约保证金(取整数),即元整(¥元);乙方在履约期间,如有拖欠租金、违约金或其他相关费用等情形,甲方可以在上述保证金中扣除或先予支付。扣除后不足部分,乙方应在两个月内补足,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 ||||||
税收及有关费用的承担 | 租赁期间承租区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气费、装修垃圾清运费等费用均由中标人负责;招租房产水、电、燃气等初始报装及扩容等全部费用由中标人自行解决,招标人不予补偿。 | ||||||
其他 | 详见招标文件 | ||||||
承租方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2、投标人须是商业或酒店管理公司,且运营过建筑面积2万㎡以上的项目(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无不良余额记录(以中国人民银行本项目公告时间之后开具的征信证明。 4、参与投标的企业法人及法定代表及控股(最大)股东(以在工商部门登记的股东名册为准)未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非国有和非国有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及股东(除法人代表外,至少有一名最大股东作担保,以在工商部门登记的股东名册为准),需为合同履行负连带担保责任。担保人需提供由中国人民银行出具无不良记录的信用报告。且无论在经营期间股东及法定代表人是否变更,担保责任均不变。担保期限至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5、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其他披露事项 | 标的物现状和交付标准:本项目于2019年5月开工,预计竣工时间为2022年6月。建筑面积和建筑功能以最后出具的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书为准。投标人应实地踏勘并充分了解本项目基本情况后,再参与招标会,参与招标会的即表示认可本项目,并保证不会以此为由向招标人提出任何主张;同时中标人自行办理工商、消防等经营事务涉及的相关审批手续。对于可能潜在的问题与风险均由中标人承担,并放弃索赔权,不得以此为由要求解除合同。 标的物的交付标准为毛坯,未采购的设备设施如电梯、空调、暖通、智能化等,以招标人实际采购的产品为准。 中标人竞得标的物后,在不影响竣工验收及条件许可的前提下,经工程总包单位及招标人同意之后,可对租赁物进行设计优化。优化变更导致的增减工程量合计后的增加造价,由中标人承担,增加造价按原施工合同约定的相关标准计算。 9个月的免租金装修期,自移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9个月。 |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期间征集意向受让方并办理报名手续。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 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