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3-16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上戍乡外垟村第二区厂房5年租赁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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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年租金 出租底价 |
15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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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标的 其他相关情况 |
出租标的地址 |
上戍乡外垟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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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面积(㎡) |
预计建筑面积约70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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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用途 |
牛羊屠宰业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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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年限 |
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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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租期限 |
1个月免租金装修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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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信息 |
有房产证,有土地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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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标的使用情况 |
空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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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温州华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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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2019年5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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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
资产评估已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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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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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基本情况 |
名 称 |
温州菜篮子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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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 所) |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鹿城路165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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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吴建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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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91330300704322788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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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情况 |
姓 名 |
潘逸孚 |
联系电话 |
885141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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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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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鹿城路165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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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租赁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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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决策文件类型 |
总经理办公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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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 |
温州市现代服务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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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及决议文件名称 |
温州市现代服务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2020]06号 |
交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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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息披露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该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其成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订转让标的的交易合同,受让方在报名时的报价即成为成交价格;并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付清成交价格即首年租金。 2、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可以选择以下一种竞价方式: 拍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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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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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设定 |
保证金金额 |
40万元 |
交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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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截止前交纳,以到达保证金收款账户的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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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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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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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7410001201900086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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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温州银行城东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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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处置方式 |
确定承租方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承租人的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原路退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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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合同签订后,承租方按照合同及相关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后,承租方的交易保证金将转为履约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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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租金及费用支付方式 |
承租方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付清首年租金,此后租金半年一付,先付后用。 |
租金递增 |
租期5年,第3年起房租在上一年基础上逐年递增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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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租赁押金)设定 |
承租人需支付40万元整作为履约保证金,结清租金及其它费用、注销证件,在解除租赁合同或租赁合同终止后无息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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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及有关费用的承担 |
1、租赁期间,房管或税务部门收取的土地收益金及其它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负担。 2、租赁期间,发生的水电费、治安费、物业费及各类管理等一切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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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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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经营的单位或个人(投标人未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shixin.court.gov.cn)和“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等负面名单); 2、营业执照副本等有效证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3、个人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 4、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 5、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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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事项 |
1.标的现分隔中,承租方须待房产分隔后方可移交,以实际移交日作租赁合同起租日,承租方自愿接受并承担因标的移交时间调整而可能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并不得以此为由解除租赁合同或主张合同无效,并不得要求出租方赔偿。 2.租赁标的仅用于牛羊屠宰业态,不作其他用途。 3、承租方按相关规定承接牛羊屠宰业务。租赁合同履行期间,承租方必须按照政府核准的收费标准开展经营,若有违反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已交付的租金不予退回,承租方不得要求出租方赔偿。 4.租赁期内,其他费用包含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卫生费、治安费及排油排污、垃圾清运等其他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污水处理、锅炉蒸汽等设备系统需承租方自行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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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工作日,期间征集意向受让方并办理报名手续。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信息发布终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