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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集大楼5-12层非居住办公用房9年租赁权转让项目信息披露

发布时间:2020-06-11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建集大楼5-12层非居住办公用房9年租赁权

首年租金

出租底价

2515261

出租标的

其他相关情况

出租标的地址

温州市鹿城区飞霞南路918弄3号

出租面积(

6550.16

出租用途

办公

出租年限

9

免租期限

4

权证信息

独立分层产权

出租标的使用情况

占用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温州东瓯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20年5月31日

资产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已备案

其他披露事项

 

出租方基本情况

名    称

 温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经贸服务分公司

注册地(住 所)

 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蒲州街道会展路69号益品居1、2幢202室

负责人

陈晓龙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91330300087377758M

资产租赁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出租方决策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总经理办公会议

批准单位

温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及决议文件名称

董事会决议[2020]6号、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2020]7

 

交易方式

 

1、信息披露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该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其成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受让方在报名时的报价即成为成交价格;并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付清交易价款(即首年的租金)。

2、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可以选择以下一种竞价方式:

拍卖

交易方式说明

采用有底价增价拍卖的方式。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必须当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否则,按买受人自动放弃论处,由出租方另行安排出租,同时拍卖保证金不予退还。

交易保证金设定

保证金金额

51万元

交纳时间

报名截止前交纳,以到达保证金收款账户的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交纳账号

收款单位: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741000120190008644

开户行:温州银行城东支行

保证金处置方式

确定承租方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承租人的保证金在5工作日内原路退回

成交确认书签订后,承租方按照确认书的相关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后,承租方的交易保证金将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由承租方补足。

交易条件

租金及费用支付方式

首年租金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此后租金半年一付,现付后用,并在上一半年度租金到期15天前付清。

租金递增

租金前2年不递增,第3年起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逐年递增3%。

履约保证金(租赁押金)设定

履约保证金为首年租金的20%(整数),租赁合同终止,承租人结清各项费用、腾空房产并经出租人查验各项设施完整无损,由出租人书面确认后无息退还。

税收及有关费用的承担

标的租赁需要缴纳的税费由出租人承担;其它费用:租赁期间(包括但不限于)的物业管理费、泊车费、卫生费、治安费、网络通讯费、水电气费等全部费用均由承租人负责。

其他

承租人需支付水电押金10万元整,作为水电费缴付保证金,解除租赁合同结清水电费用后无息退还。

承租方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机构;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及控股(最大)股东(以在工商部门登记的股东名册为准)要为合同履约负连带担保责任;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等有效证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无不良记录的中国人民银行征信证明;

3.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4.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

5.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他披露事项

1.招租标的物以移交时的房屋现场现状为准,意向人须实地踏勘并充分了解认可租赁房产的现状、房屋装修工程审批相关要求及《竞买协议》所述事项后再参与竞拍。

2.竞得人需自行办理工商、消防、卫生、环境等等与经营及房产使用相关的一切审批手续,相关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3.合同签订:竞价成交之日起3个月内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办理房产腾空移交手续,租期从移交的次日开始计算。

4.装修宽限期:4个月。装修方案须事先以书面形式征得出租人同意,装修期间不得改变和损坏房屋主体的外观、承重结构、公共设施等。

5.租赁房产的水、电、气、网络等报装及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解决,出租人不予补偿。

6.竞得人须按照规划设计用途,合法经营,不得将标的物用于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租赁期限届满,如出租人仍要对外出租的,原承租人无优先承租权。

7.本次租赁房产属整体出租,竞得人可做为市场招商,但不得整体转租。如对外招商的,须符合以下内容:

(1)招商方案和合同须报出租方备案;

(2)招商期限不得超过竞得方与出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期限;

(3)招商每期租金收取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10工作日,期间征集意向受让方并办理报名手续。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

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信息发布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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