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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城区环城东路115号01室等(原江滨路环城段2号地块地下一、夹层101室)十年租赁权转让项目信息披露

发布时间:2020-09-17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鹿城区环城东路115号01室等(原江滨路环城段2号地块地下一、夹层101室)十年租赁权 

首年租金

出租底价

1677900

出租标的

其他相关情况

出租标的地址

鹿城区环城东路115号01室

出租面积(㎡)

6079.173

出租用途

商业

出租年限

10

免租期限

权证信息

出租标的使用情况

占用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杭州永正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20.7.10

资产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已备案

其他披露事项

 

出租方基本情况

名    称

 温州市房地产公司

注册地(住 所)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百里西路工会大厦1、2幢301-6室

法定代表人

郑温冰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91330300145034682T

联系人情况

姓    名

陈观亮

联系电话

88568867

传    真

 

邮政编码

325000

联系地址

温州市工会大厦B幢303室

E-mail

 

资产租赁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出租方决策文件类型

总经理办公会议

批准单位

温州市城建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及决议文件名称

资产决议[2020]118号《温州市城建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交易方式

 

1、信息披露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该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按不低于竞价底价的报价即为成交价格,该意向人为原承租人的,其要在竞得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并缴清首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租金从原合同届满次日开始计算;该意向人非原承租人的:原承租人须在成交之日起1个月内腾空并向出租人交还租赁房产,并结清相关费用,超出原合同届满租期按最后一期租金按日计算。若逾期腾空交还合格租赁房产的,按成交价的双倍向出租人支付占用期间的租金(即逾期腾空期租金=成交价日租金*2*延期腾空天数)。 竞得人须在收到《租赁房产移交通知书》的7个工作日内签订《房产租赁合同》,缴清首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并办理房屋移交手续,租期从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后的次日开始计算。

2、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可以选择以下一种竞价方式:

  拍卖

交易方式说明

采取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现场先投标式后增价式公开拍卖方式,实行价高者得确定受让方,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

竞价方式为:第一轮采用有底价投标式拍卖方式。拍卖方事先公布标的物的具体情况和拍卖条件,各竞买人(原承租人除外)在规定时间内将密封的报价书递交给拍卖方,由拍卖方在事先确定的时间公开开启,当场确认最高报价者(如有2名及以上相同最高报价时,则采用抽签方式确定最高报价者),同时形成一个当前最高价。

第二轮采用增价式拍卖方式。待最高报价确认后,由原承租人行使优先权,即是否接受当前最高报价,如不接受,则由当前最高报价者竞得标的;如接受,当前最高报价者可以选择继续加价或放弃加价,加价幅度由拍卖师现场决定;以此类推,最终产生买受人。招租竞价成交后,买受人必须当场签订《公开招租竞价成交确认书》。否则,按买受人自动放弃论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交易保证金设定

保证金金额

150万元

交纳时间

 

报名截止前交纳,以到达保证金收款账户的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交纳账号

收款单位: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741000120190008644

开户行:温州银行城东支行

保证金处置方式

确定承租方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承租人的保证金在5工作日内原路退回

交易合同签订后,承租方按照合同及相关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后,承租方的交易保证金将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由承租方补足。

   

交易条件

租金及费用支付方式

以不低于招租底价的竞价最高报价为首年租金,第二年开始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逐年递增3%,并在上一年度租金到期的7天前付清,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采取每五年定期评估方式即对第六年的年租金重新进行评估,分别高于合同第五年租金价格的按评估价作为该年起始租金;分别低于或等于合同第五年租金价格且高于首年成交价格的按第五年租金价格作为该年起始租金;低于或等于合同首年成交价格的按合同首年成交价作为该年起始租金;第七年开始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逐年递增3%。

租金递增

第二年开始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逐年递增3%,第七年开始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逐年递增3%

履约保证金(租赁押金)设定

承租人支付首年成交租金的30%作为履约保证金(取整数),在签订并履行《房产租赁合同》前付清;租赁合同终止,承租人结清各项费用、腾空房产并经出租人查验各项设施完整无损后无息退还。

税收及有关费用的承担

租赁房产水、电等报装及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解决;租赁期间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以及租赁房产(含附属配套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修缮等相关费用,须承租人自行负责,出租人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其他

(一)意向承租人报名参加竞价之前,须查询和实地踏勘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权证情况、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相关审批文件资料以及周边环境等,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风险已作充分了解和预见。

(二)招租标的物交付,以移交时的租赁房产现场现状为准(即原承租人腾空后,移交使用时的租赁房产现场现状),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漏水、墙地面开裂、门窗损坏、设备设施损坏缺失等)和使用风险,须承租人自行修缮、弥补,承担;出租人不参与处理承租人与小区业主、业委会、物业等关系,由承租人自行解决处理,并履行小区物业及业委会的管理公约;相关风险承租人参与竞价时请做充分考虑,并保证不会以此为由向出租人提出任何主张。

(三)承租人须按照规划设计用途,合法经营,不得将标的物用于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并自行办理工商、消防等经营事务涉及的相关审批手续,出租人对承租人能否获得相关部门的审批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一切手续由承租人自行办理。

(四)租赁房产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五)租赁期间,租赁房产不得擅自转租;租赁期限届满,如出租人仍要对外出租的,承租人无优先承租权。

(六)本次公开招租项目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意向承租人需在公告期内到产权交易机构办理报名相关手续。

承租方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须为企业,实缴注册资金800万元(含)及以上,需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最大股东(以在工商部门登记的股东名册为准)要为合同履约负连带担保责任。

(二)须追加一个企业作为连带保证人,实缴注册资金500万元(含)及以上,需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意向承租人及连带保证人,均须提供企业注册地税务部门和社保部门出具的三年以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及征信机构出具的征信报告。征信报告中出现两年内逾期超过3次或单次逾期超过两个月等不良征信记录的,即视为不合格,不得作为意向承租人或连带保证人参加租赁竞拍活动或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已列入城发集团租赁失信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本次招租活动。

(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他披露事项

履行《房产租赁合同》过程发生纠纷的,按照《民法通则》、《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解决。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10工作日,期间征集意向受让方并办理报名手续。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

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信息发布终结。

股权合作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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