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3-07
资产租赁信息披露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印象南塘”白鹿洲文化村水云坊1号楼101-2室租赁权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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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年租金 出租底价 |
1353067.00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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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标的 其他相关情况 |
出租标的地址 |
“印象南塘”白鹿洲文化村水云坊1号楼101-2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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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面积(㎡) |
2191.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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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用途 |
商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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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年限 |
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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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租期限 |
3个月免租装修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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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信息 |
温房权证鹿城区字第88323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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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标的使用情况 |
空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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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安徽中安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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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2019年1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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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
已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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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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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基本情况 |
名称 |
温州市安居房开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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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 所) |
温州市南塘住宅区一组团1幢四至六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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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吴晨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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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91330300145057112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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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情况 |
姓名 |
李子海 |
联系电话 |
13868809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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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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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32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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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温州市鹿城区南塘五组团16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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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3698738@q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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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租赁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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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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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 |
温州市名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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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及决议文件名称 |
温州市名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文件 [2019]2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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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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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息披露期满,若有效投标人少于三家时,本项目招标失败,招标人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三家及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可以选择以下一种竞价方式: 招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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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说明 |
(1)、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19年3月27日,投标人应交纳保证金:20万元整,经确认后获得投标资格;逾期未交纳的,视为放弃。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了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余额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中标人须同时补足差额部分的履约保证金至招标人指定账户。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确定中标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需到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办理退款手续。 (2)、租金及支付方式:首年租金为中标成交价为准,首次支付租金为半年租金,减去3个月免租装修期的租金,通过产权交易机构进行结算,在签订合同之日一次性缴清。第二期起租金实行季度一付,先付后用,在第一期租金到期前一个月一次性付清。第二年起,租金实行季度一付,先付后用,在每期租金到期前一个月一次性付清。租金从第三年开始以上一年度租金为基础逐年递增3%;从第六年开始,重新评估,按市场评估价标准执行;乙方必须全数付清下期租金后方有权使用。 (3)、履约保证金: 承租方需向招租方缴纳中标成交价的40%(取整数)作为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次日向招租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其中10%为“印象南塘”白鹿洲文化村水云坊1号楼101-2室内部装修保证金及业态保证金,30%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4)、合同年限:8年 (5)、装修免租期:3个月为免租金装修期 (6)、税收及有关费用的承担:甲方除收取租金后开具给乙方房屋租赁专用发票的相关税费由甲方自行负担之外,其余因房屋租赁行为和乙方经营活动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和规费,以及水电费、通讯费等,均由乙方直接交纳并全额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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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设定 |
保证金金额 |
2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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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19年3月27日,以到达保证金收款账户的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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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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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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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7410001201900086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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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温州银行城东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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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处置方式 |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确定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扣除相应费用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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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了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余额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中标人须同时补足差额部分的履约保证金至招标人指定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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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租金及费用支付方式 |
首年租金为中标成交价为准,首次支付租金为半年租金,减去3个月免租装修期的租金,通过产权交易机构进行结算,在签订合同之日一次性缴清。第二期起租金实行季度一付,先付后用,在第一期租金到期前一个月一次性付清。第二年起,租金实行季度一付,先付后用,在每期租金到期前一个月一次性付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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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递增 |
租金从第三年开始以上一年度租金为基础逐年递增3%;从第六年开始,重新评估,按市场评估价标准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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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租赁押金)设定 |
承租方需向招租方缴纳中标成交价的40%(取整数)作为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次日向招租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其中10%为“印象南塘”白鹿洲文化村水云坊1号楼101-2室内部装修保证金及业态保证金,30%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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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及有关费用的承担 |
受让方除收取租金后开具给承租方房屋租赁专用发票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自行负担之外,其余因房屋租赁行为和承租方经营活动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和规费,以及水电费、通讯费等,均由承租方直接交纳并全额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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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详见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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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2、投标人信用报告中须无不良负债余额记录(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为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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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事项 |
详见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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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期间征集意向受让方并办理报名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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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 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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