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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鹿城区丰门街道尚嘉路78号上伊A地块厂房五年租赁权信息披露

发布时间:2020-12-23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上伊A地块标准厂房整体五年租赁权项目

首年租金

出租底价

项目最低报价为 9950000 元(约23.15元/m2/月)

出租标的

其他相关情况

出租标的地址

温州市鹿城区丰门街道尚嘉路78号

出租面积(㎡)

35815.75平方米

出租用途

鞋业制造类企业、鞋类制成品及技术含量较高或行业领先的相关企业

出租年限

5年

免租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装修期)

权证信息

不动产权证

出租标的使用情况

          占用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温州兄弟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20年12月18日

资产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温工集评备【2020】033号

其他披露事项

目前,标的物为出租状态,租期于2021年2月7日结束。标的物交付以现状为准,报名意向方可实地前往查看情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名    称

温州木材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 所)

浙江省温州市鞋都大道235号润锦商业中心12-13层

法定代表人

王玉池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91330300145038165J

联系人情况

姓    名

胡潇洒

联系电话

13587658610

传    真

 

邮政编码

325000

联系地址

温州市鞋都大道235号润锦商业中心12-13层

E-mail

 

资产租赁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出租方决策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批准单位

温州市工业与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及决议文件名称

温州市工业与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温工董会【2020】13号)

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可以选择以下一种竞价方式:

拍卖

交易方式说明

1.本次以公开拍卖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2.在公告期间,经审核通过的意向单位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的,通过拍卖方式公开确定承租方;若在规定时间内只有一家意向单位报名的,则在不低于评估价报价的条件下,确定承租方。

交易保证金设定

保证金金额

200万元

交纳时间

竞拍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以到达竞拍保证金收款账户的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交纳账号

收款单位: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741000120190008644

开户行:温州银行城东支行

保证金处置方式

未竞得的意向方竞拍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受让方的竞拍保证金扣除相应费用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意向方的竞拍保证金在受让方与委托方签订了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扣除服务费后将剩余竞拍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受让方须同时补足差额部分履约保证金至委托方指定账户。

交易条件

租金及费用支付方式

给予项目3个月的装修期(计入合同租期,不计租金)。租金按半年度支付,实行先缴纳后使用的原则。

租金递增

每年租金在第一季度第一个月和第三季度第一个月份的30日前缴纳到出租方指定账户。租金设递增率,第三年起每一年比上一年递增年租金的1.5%(第三年租金为竞拍成交价*(1+1.5%);第四年租金为第三年租金*(1+1.5%);第五年租金为第四年租金*(1+1.5%))。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履约保证金和消防安全生产保证金设定

1、受让方需支付500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取整数,原缴纳的竞拍保证金可转为履约保证金,受让方需补齐不足部分)。合同解除或终止时,承租人结清租金及其他费用,腾空迁移出房屋,凭履约保证金收据、工商登记部门出具的承租人营业地址迁出证明向委托方办理退还手续,出租方于十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一次性无息退还给承租人。若承租人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则承租人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若因不可抗力或政策因素导致合同提前终止,则出租方根据承租人实际使用时间结算相关费用后,将承租人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2、消防安全生产保证金:人民币200万元。由承租方在成交确认之日起10日内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并拒不整改或出现风险连带责任赔偿的情况下,出租方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扣除一定金额的安全风险保证金。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由承租方腾空并完好交付房屋以及负责办结工商和税务注销或迁移手续后,剩余金额无息退还。

其他

承租方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1.承租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成立、有效存续3年以上的相关企业,根据绿城区在中国鞋都工业园区打造“中国鞋都·时尚智造小镇”的整体规划,经营范围需为鞋业制造类、鞋业成品及其他鞋类相关的企业,经营范围以提交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加盖公章);

2.近三年无重大安全生产、环保、质量等事故和违法、不诚信记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为准,查询时间截止本次租赁公告发布之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其他披露事项

1.承租方须提供一套完整的物业管理方案(含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应急预案等),并按管理方案配备管理队伍,并设有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2.承租方自用面积不得少于总面积的60%,其余不高于40%部分可以转租,但必须经招租方同意后,才可按整层转租,转租后不得再次转租,否则视同违约,提供承诺函。
注:物业管理方案、承诺函纸质材料于报名时一并提供。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次日起10个工作日,期间征集意向受让方并办理报名手续。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

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信息发布终结

股权合作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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