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12-25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温州市区荷花路联合大厦106室、201室、301室房产十年租赁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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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年租金 出租底价 |
72388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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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标的 其他相关情况 |
出租标的地址 |
荷花路联合大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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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面积 |
15498.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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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用途 |
非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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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年限 |
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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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租期限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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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信息 |
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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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标的使用情况 |
0 空置 R 占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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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温州市华正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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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2020年10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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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
资产评估已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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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事项 |
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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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基本情况 |
名 称 |
温州市城建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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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 所) |
温州市百里西路工会大厦1、2幢301、401-1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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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郑温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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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91330300598516414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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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情况 |
姓 名 |
陈观亮 |
联系电话 |
0577-885688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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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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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32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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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温州市百里西路工会大厦B幢303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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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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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息披露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有底价投标式竞价方式,当场确认以不低于招租底价的价格直接成交。 2、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名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有底价增价式竞价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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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说明 |
1、采用有底价投标式公开拍卖方式时:竞价会主持方事先公布标的物的具体情况和拍卖条件,竞价意向承租人(含原承租人)在规定时间内将密封的报价书递交给竞价主持方,由竞价主持方在事先确定的时间现场公开开启,当场确认以不低于招租底价直接成交取得租赁权。 2、采用有底价增价式的竞拍方式时:拍卖主持方拍卖师事先公布标的物的具体情况和拍卖条件及竞拍底价、增价幅度(增价幅度由竞价会现场拍卖师决定)等,各竞买人(原承租人除外)根据竞拍流程产生最高报价者,即形成一个当前最高报价。待最高报价确认后,由原承租人行使优先承租权,即原承租人当场确认是否接受当前最高报价,如不接受,则由当前最高报价者竞得标的物;如原承租人同意接受当前最高报价,则由原承租人以该最高报价竞得标的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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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设定 |
保证金金额 |
600万元 |
交纳时间 |
报名截止前交纳,以到达保证金收款账户的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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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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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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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7410001201900086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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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温州银行城东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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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处置方式 |
确定承租方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承租人的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原路退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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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合同签订后,承租方的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或首期租金,不足部分须补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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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租金及费用支付方式 |
原承租人须在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付清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其他竞得人须在收到《租赁房产移交通知书》的7个工作日内付清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租金实行半年一付,先付后用,承租人应在每期租金起算日提前7天付清。 |
租金递增 |
第二年起租金在上一年度租金基础上逐年递增2%,租金采取每五年定期评估方式,即对第六年的年租金重新进行评估,第五年租期届满前2个月出租人委托市国资委评估库内的选聘评估中介机构对第六年年租金进行评估;新评估价格高于合同第五年租金价格的按新评估价作为第六年租金;第六年租金新评估价格低于或等于合同第五年租金价格且高于首年成交价格的按第五年租金价格作为第六年租金;第六年租金新评估价格低于或等于合同首年成交价格的按合同首年成交价作为第六年起始租金;第七年开始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逐年递增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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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租赁押金)设定 |
承租人需支付首年租金成交价的 30%作为履约保证金(取整数),租赁合同解除或终止时,承租方办理结清各项费用和腾空房产,及时注销或变更营业地址、注册地址和水电户名等手续,并经出租方查验房屋各项设施完整无损及确认手续办结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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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及有关费用的承担 |
1、租赁期间出租方收取租金后开具给承租方租赁发票的税负由出租方承担。 2、租赁房产水、电等报装及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解决;租赁期间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以及租赁房产(含附属配套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修缮等相关费用,须承租方自行负责,出租方不承担相应的责任;自行办理工商、消防等经营事务涉及的相关审批手续,出租方对承租方能否获得相关部门的审批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一切手续由承租方自行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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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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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
1、须为企业(温州市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实缴注册资金1000万元(含)及以上满五年(即实缴注册资金1000万(含)及以上应于2015年12月31日之前已足额到位,以工商部门登记为准),须提供温州地区企业注册地税务部门出具的五年以上依法连续缴纳税收的记录证明及征信机构出具的征信报告;最大股东(以在工商部门登记的股东名册为准)要为合同履约负连带担保责任; 2、须追加一个企业作为连带保证人,实缴注册资金500万元(含)及以上满五年(即实缴注册资金500万(含)及以上应于2015年12月31日之前已足额到位,以工商部门登记为准),连带保证人须提供企业注册地税务部门出具的五年以上依法连续缴纳税收的记录证明及征信机构出具的征信报告。 3、征信报告中出现两年内逾期超过3次或单次逾期超过两个月等不良征信记录的,即视为不合格,不得作为意向承租人或连带保证人参加公开招租租赁竞拍活动或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已被列入城发集团租赁失信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本次招租活动; 5、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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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事项 |
1.本公开招租项目地处大南商圈及周边居民集聚区,不宜经营涉及餐饮业、KTV娱乐业、酒吧业、专业批发市场等业态,经营业态限定为商场百货类。 2.租赁房产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3.招租标的物交付,以移交时的租赁房产现场现状为准(即原承租方腾空后,移交使用时的租赁房产现场现状),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漏水、墙地面开裂、门窗损坏、设备设施损坏、相关附属设备等缺失及部分违章等)和使用风险,须承租方自行修缮、弥补,承担;出租方不参与处理承租人与小区业主、业委会、物业等关系,由承租方自行解决处理;相关风险承租人参与竞价时请做充分考虑,并保证不会以此为由向出租人提出任何主张。 4.承租人须按照规划设计用途,业态限定约定,合法经营,不得将标的物用于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5.本租赁房产项目属整体出租,承租人可以进行招商招租,但不得擅自整体转租,承租人对外招商招租的,招商招租方案应在招商招租开始前提交出租人备案,招商招租合同协议应在签订后一个月内提交出租人备案,招商招租期限不得超过承租人与出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期限,招商招租每期收取租金的相应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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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工作日,期间征集意向受让方并办理报名手续。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 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信息发布终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