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网站首页产权交易信息披露
产权交易
信息披露
底岭下中心库、焦下粮库大米加工厂(含设备)10年租赁权转让项目信息披露

发布时间:2021-01-27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底岭下中心库、焦下粮库大米加工厂(含设备)10年租赁权

首年租金

出租底价

223.9万(底岭下及焦下厂房年租金100万元,设备使用年租金123.9万元)设有保留价

出租标的

其他相关情况

出租标的地址

①中心库:龙湾区瑶溪街道底岭下

②焦下库(含设备):瓯海潘桥街道焦下村

出租面积(㎡)

两个粮库大米加工厂以整体捆绑方式进行租赁权拍卖:

整体租赁:底岭下中心库大米加工厂(一至二层)建筑面积约1180m2(已建成);焦下大米加工厂1幢(一至五层)建筑面积约5664.99m2、其附属成品库1幢,总建筑面积约2109.91 m2(仓容量7400吨)(预计2020年12月计划预验收)。

出租用途

大米加工一体化

出租年限

整体租赁租期10

免租期限

权证信息

土地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出租标的使用情况

空置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温州华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20年10月31日

资产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

出租方基本情况

名    称

温州市粮油储运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 所)

龙湾区瑶溪街道底岭下

法定代表人

周浙军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91330300145038114A

联系人情况

姓    名

陈女士

联系电话

86616505

传    真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龙湾区瑶溪街道底岭下  

E-mail

 

资产租赁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出租方决策文件类型

 总经理办公会议                                 

 

批准单位

温州市现代服务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及决议文件名称

温州市现代服务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2021]1

交易方式

 

1、信息披露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该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其成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订转让标的交易合同,受让方在报名时的报价即为成交价格。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可以选择以下一种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

 拍卖

   招投标

其他

交易方式说明

采取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现场增价式公开拍卖方式,实行价高者得确定受让方。

交易保证金设定

保证金金额

50万元

交纳时间

 

报名截止前交纳,以到达保证金收款账户的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交纳账号

收款单位: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741000120190008644

开户行:温州银行城东支行

保证金处置方式

确定承租方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承租人的保证金在3工作日内原路退回。

交易合同签订后,承租方按照合同及相关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后,承租方的交易保证金将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由承租方补足。

交易条件

租金及费用支付方式

承租方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付清首期成交款(首年租金成交价半年的租金),此后租金半年一付,先付后用,以此类推

租金递增

该二处大米加工厂房地产租金前四年不变,第五年起每三年按上年基数环比递增3%;焦下粮库大米加工厂内加工设备年租金不进行递增。租金半年一付,焦下粮库大米加工厂第一次租金于设备竣工验收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支付租金(设备竣工验收之月日为节点日),中心粮库大米加工厂第一次租金于具备新设备安装条件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支付租金(具备新设备安装条件之月日为节点日),实行先缴租金后使用的方法,之后租金于半年度节点日之前五个工作日内支付。

 

履约保证金(租赁押金)设定

标的履约保证金为拍卖成交价(首年租金)的20%,与首期租金一并付清。履约保证金在结清租金及其它费用并解除租赁合同后无息退还。

税收及有关费用的承担

本次出租行为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各自依法承担。

其他

/

承租方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⑴具备一定实力的国企或民企。

⑵具备生产加工大米经营经验或粮食应急加工企业。

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⑷无不良负债余额【以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征信中心出具的征信报告(信用报告)为准】。

其他披露事项

1、承租方必须无条件接受政府粮食应急调控管理,及时与政府有关部门签订粮食应急加工协议书,配合政府做好粮食应急加工工作,前三年平均年粮食加工能力达到8万吨。

2、承租方要按照出租方已完成的规划布局和功能布局进行生产经营,场内仅限开展与大米加工厂相符的经营业态。

3、承租方应负责设备日常保养,保持设备良好状态,并承担日常消耗品(如燃油、磨损件等)产生的全部费用。

4、因出租方生产设备尚未建设,承租人需参与设备的安装调试,并在设备完成安装后准时到场生产,并支付投入生产运营后的设备使用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擅自抵押出租方厂房和设备;如承租人场地现有空地内新增项目,需征得出租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并不得对周边环境、设施造成影响;承租人对现有设施进行改造需与出租方沟通通过方可施行。

5目业态:项目以建设温州市粮油应急保供体系,包括成品大米储备应急加工、粮食供应渠道建设,提升粮食应急加工能力。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10工作日,期间征集意向受让方并办理报名手续。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

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信息发布终结

 

股权合作机构

版权所有 © 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浙ICP备2021013161号

地址:温州市海事路17号金可达商务楼七楼 邮箱:wzgq@wzeoc.com 技术支持:联科科技

浙公网安备33030202001828号

联系我们

产权服务

资产产权:0577-85502012

租赁权:0577-85502345

招投标:0577-85502167

不良资产处置:0577-85502018

股权服务:0577-855021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