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2-08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温州市鹿城区怀江路1号主楼第十二层房产五年租赁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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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年租金 出租底价 |
14144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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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标的 其他相关情况 |
出租标的地址 |
温州市鹿城区怀江路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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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面积(㎡) |
1785.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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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用途 |
办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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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年限 |
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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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租期限 |
2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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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信息 |
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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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标的使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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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温州华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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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2021年1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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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
已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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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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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基本情况 |
名 称 |
温州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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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 所) |
温州市鹿城区海事路1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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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邱海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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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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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情况 |
姓 名 |
龚剑鸿 |
联系电话 |
139577051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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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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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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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温州市鹿城区海事路17号金投商务楼6楼606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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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租赁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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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决策文件类型 |
温州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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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 |
温州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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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及决议文件名称 |
温国资运营总经办决【2021】7号 |
交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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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息披露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可按不低于竞价底价的报价直接竞得。(该意向承租方即被确认为承租方,承租方在报名时的报价即成为成交价格,并须在5个工作日内向中心账户付清首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并与出租方签订租赁标的的交易合同。) 2、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可以选择以下一种竞价方式: 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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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说明 |
本次招租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增价式拍卖方式。实行价高者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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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设定 |
保证金金额 |
20万元 |
交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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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截止前交纳,以到达保证金收款账户的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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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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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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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7410001201900086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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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温州银行城东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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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处置方式 |
确定承租方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承租人的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原路退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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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合同签订后,承租方按照合同及相关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后,承租方的交易保证金将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由承租方补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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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租金及费用支付方式 |
承租人须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首年租金,之后租金实行一年一付,先付后用,每期租金在上一期租金到期的15天前付清。 |
租金递增 |
第二年开始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逐年递增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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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租赁押金)设定 |
承租人支付首年租金的20%作为履约保证金(取整数) 租赁合同解除或终止时,承租人须办理结清各项费用和腾空资产,及时注销或变更营业地址注册地址和水电户名等手续,并经出租人查验房屋各项设施完整无损及确认手续办结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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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及有关费用的承担 |
标的需要缴纳的房产税和土地税由委托方承担,其他税和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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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招租资产的交付,以移交时房屋现场现状为准。意向承租人需实地踏勘以充分了解租赁资产的现状,并自行向相关部门充分沟通,了解本次公开租赁资产是否满足承租业态及房屋工程审批相关资料和使用要求,做充分考虑后,再参与拍卖会;同时竞得人自行办理工商、消防、及经营事务涉及的相关审批手续均由竞得人承担,相关瑕疵与风险不作为竞得人违约及租赁合同解除的条件,出租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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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报名竞买的自然人或企业法人未被列入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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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事项 |
1、 承租人须按照规划设计用途,合法经营,不得将标的物用于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2、 租赁期间,租赁资产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擅自转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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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工作日,期间征集意向受让方并办理报名手续。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 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信息发布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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