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8-11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温州市南霞商厦103室-112室、207室、301室、401室-402室、501室部分资产十年租赁权 | ||||
首年租金 出租底价 | 1822386元 | |||||
出租标的 其他相关情况 | 出租标的地址 | 瓯海区梧田街道南霞商厦(南湖地段B-2-3地块) | ||||
出租面积(㎡) | 约8260.96㎡(商业约6066.22㎡,净菜市场约2194.74㎡) | |||||
出租用途 | 业态定位为社区配套餐饮、娱乐、休闲、文化、购物为一体的社区配套商业区(其中103室、207室、301室、402室为商场;104室-112室为商业;401室、501室为净菜市场) | |||||
出租年限 | 10年 | |||||
免租期限 | 6个月(免租金,算租期) | |||||
权证信息 | 未取得(提供工程竣工验收、消防验收、测绘材料) | |||||
出租标的使用情况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温州东瓯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评估基准日 | 2020年12月4日 | |||||
资产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 有 | |||||
其他披露事项 | /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名 称 | 温州市安居房开发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 所) | 浙江省温州市南塘住宅区一组团1幢四至六层 | |||||
法定代表人 | 施巍 |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9133 0300 1450 57112C | |||||
联系人情况 | 姓 名 | 徐光 | 联系电话 | 88186388 | ||
传 真 |
| 邮政编码 |
| |||
联系地址 |
| |||||
| ||||||
资产租赁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出租方决策文件类型 | 领导班子办公例会纪要 | ||||
批准单位 | 温州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及决议文件名称 | 温州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领导班子办公例会纪要 【2021】12号 |
交易方式
| 1、信息披露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可按不低于竞价底价的报价直接竞得。(该意向承租方即被确认为承租方,承租方在报名时的报价即成为成交价格。) 2、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可以选择以下一种竞价方式: 拍卖 | |
交易方式说明 | 本次招租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增价式拍卖方式,实行价高者得。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保证金金额 | 40万元 |
交纳时间
| 报名截止前交纳,以到达保证金收款账户的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
账号:741000120190008644000002 | ||
开户行:温州银行城东支行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确定承租方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承租人的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原路退回。 | |
交易合同签订后,承租方按照合同及相关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后,承租方的交易保证金将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由承租方补足。 | ||
交易条件 | 租金及费用支付方式 | 承租人须在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签订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付清首年租金,之后租金实行半年一付,先付后用,每期租金在上一期租金到期的15天前付清。 |
租金递增 | 第二年开始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逐年递增2%。 | |
履约保证金(租赁押金)设定 | 首年租金的30%作为履约保证金(取整数)与首年租金一并付清; 租赁合同合同到期、解除或终止时,结清租金及其它费用并腾空资产后无息退还。 | |
税收及有关费用的承担 | 除出租方收取租金后开具给承租人房屋租赁专用发票的税负由出租方自行负担之外,其余因房屋租赁行为和承租人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物业管理费、卫生费、水电费、税费等费用均由承租人负责;租赁房产的水、电等报装及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解决,出租方不予补偿;承租人拖欠租金或水电等其他应缴费用超过1个月的,出租方有权不经书面通知即采取暂时停水、停电的等方式催收,直至承租人缴齐费用,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承租人负责租赁房产及附属配套设施设备(如有)的日常维护及运行费用; 国家规定的有关防火、治安、卫生等方面的要求,配备必要的设施,所需费用由承租人负担。 | |
其他 | 出租资产经营业态不能是只针对少数人开放的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经营业态不能违反法律法规和影响周边正常生产生活;出租资产以现状为准,以现状为交付条件。就出租资产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风险,由承租人自行修缮、弥补,承担,费用自理。因排污设施尚未接入市政管道及周边交通不畅、道路不通造成的使用不便由承租人自行承担解决;出租资产未经相关主管部门和出租方同意,承租人不得私自改变其使用功能; 出租资产投入使用后,消防、房管、环保、卫生、工商、规划、行政执法等各项行政审批、设备安装、邻里纠纷、有关规费等情况须承租人自行负责解决,出租方只在现有条件下提供现有的有关资料及协助,承租人如遇有关问题解决不成,造成的一切损失责任由承租人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涉; 出租资产允许承租人进行招商招租,但不得整体转租;
| |
承租方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为自然人的,自然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另追加一名自然人作为连带保证人; 3.为企业法人的,最大股东要为合同履约负连带担保责任(机关、国有企事单位除外); 4.意向承租人及连带保证人,均须提供由征信机构出具的征信报告(报名前10天内出具)。征信报告中出现两年内逾期超过3次或单次逾期超过两个月等不良征信记录的,即视为不合格,不得作为意向承租人或连带保证人参加租赁竞拍活动或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5. 已列入城发集团租赁失信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本次招租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其他披露事项 | 出租资产中的净菜市场部分如租赁期限未满而需作其他处置的,出租方将租赁合同中该部分资产享有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并依法保护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继续享有本合同规定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次日起15工作日,期间征集意向受让方并办理报名手续。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发布:在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以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3个周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