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8-05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温州市火车站西首一二层部分房产五年租赁权 | ||||
首年租金 出租底价 | 420000元 | |||||
出租标的 其他相关情况 | 出租标的地址 | 温州市火车站西首一、二层 | ||||
出租面积(㎡) | 一层192,二层1947.94 | |||||
出租用途 | 办公、影院 | |||||
出租年限 | 5年 | |||||
免租期限 | 无 | |||||
权证信息 | 有 | |||||
出租标的使用情况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温州天平房地产估价所有限公司 | ||||
评估基准日 | 2021年3月31日 | |||||
资产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 已备案 | |||||
其他披露事项 | /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名 称 | 温州市轨道交通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 所) | 温州市火车站客站 | |||||
法定代表人 | 江庆锋 |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91330300716137782W | |||||
联系人情况 | 姓 名 | 郑仲 | 联系电话 | 89727986 | ||
传 真 |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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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温州大道2305号温州轨道交通控制中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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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租赁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出租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公司纪要 | ||||
批准单位 | 温州市轨道交通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及决议文件名称 | 温州市轨道交通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纪要【2021】4号及【2021】10号 |
交易方式
| 1、信息披露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该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按不低于竞价底价的报价即为成交价格。 2、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可以选择以下一种竞价方式: 拍卖 | |
交易方式说明 | 采取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现场增价式公开拍卖方式,实行价高者得确定受让方。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保证金金额 | 10万元 |
交纳时间
| 报名截止前交纳,以到达保证金收款账户的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
账号:741000120190008644 | ||
开户行:温州银行城东支行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确定承租方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承租人的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原路退回。 | |
交易合同签订后,承租方按照合同及相关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后,承租方的交易保证金将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由承租方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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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租金及费用支付方式 | 租金实行半年一付,先付后用;首期租金在拍卖成交之日起5日内付清。 |
租金递增 | 前两年租金不变,后3年的年租金在首年基础上递增3%。 | |
履约保证金(租赁押金)设定 | 保证金10万元全额转为履约保证金。 | |
税收及有关费用的承担 | 出租人收取租金开具租赁发票的税费由出租人负责;在租赁期间,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税费、消防、安全、环保、治安、综合治理等各项规费。 | |
其他 | 招租标的物交付,以移交时的租赁房产现场现状为准(即原承租人腾空后,移交使用时的租赁房产现场现状),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漏水、墙地面开裂、门窗损坏、设备设施损坏缺失等)和使用风险,须承租人自行修缮、弥补,承担;相关风险承租人参与竞价时请做充分考虑,并保证不会以此为由向出租人提出任何主张。 | |
承租方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若承租方为自然人的,须追加一名自然人(65周岁内)作为连带保证人;为企业法人的,则最大股东要为合同履约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国企除外); 3、意向承租人须提供由征信机构出具的征信报告,征信报告中出现两年内逾期超过3次不良征信记录的,即视为不合格,不得作为意向承租人参加租赁竞拍。 | |
其他披露事项 | 1、承租人需按出租人的要求,进行合法经营; 2、不能将标的物用于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3、符合消防安全及监管政策的要求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该租赁房产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或私人会所。 5、成交后,承租方应于5日内按规定支付租金并到出租方处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承租方放弃使用权,且保证金不予以退还。 |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次日起10工作日,期间征集意向受让方并办理报名手续。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 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信息发布终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