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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百里西路工会大厦2幢1401室三年租赁权转让项目信息披露

发布时间:2021-09-03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温州市百里西路工会大厦2幢1401室三年租赁权

首年租金

出租底价

593900元

出租标的

其他相关情况

出租标的地址

温州市百里西路工会大厦2幢1401室

出租面积(㎡)

1099.73

出租用途

办公

出租年限

叁年

免租期限

权证信息

温房权证鹿城区字第814842号

出租标的使用情况

占用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温州东瓯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21年6月7日

资产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评估备案表编号:[2021]012

其他披露事项

/

出租方基本情况

名    称

温州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 所)

温州市垟儿路71号

法定代表人

金国平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91330300470519042F

联系人情况

姓    名

周峰

联系电话

0577-88821916

传    真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E-mail

 

资产租赁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出租方决策文件类型

                                                        总经理办公会议(202110号

批准单位

/

批准文号及决议文件名称

                       /

交易方式

 

1、信息披露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该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按不低于竞价底价的报价即为成交价格 

2、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个及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可以选择以下一种竞价方式:

拍卖

交易方式说明

采取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底价投标式公开拍卖方式,实行价高者得确定受让方。

交易保证金设定

保证金金额

 12万元

交纳时间

 

报名截止前交纳,以到达保证金收款账户的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交纳账号

收款单位: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741000120190008644000004

开户行:温州银行城东支行

保证金处置方式

确定承租方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承租人的保证金在3工作日内原路退回

交易合同签订后,承租方按照合同及相关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后,承租方的交易保证金将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由承租方补足。

    

交易条件

租金及费用支付方式

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每期租金在上一年租金到期的15天前付清。

租金递增

履约保证金(租赁押金)设定

年租金成交价的20%(取整数)。在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前付清;租赁合同解除或终止时,承租人须办理结清各项费用和腾空资产,及时注销或变更营业地址注册地址和水电户名等手续,并经出租人查验房屋各项设施完整无损及确认手续办结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税收及有关费用的承担

租赁资产水、电等报装及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解决;租赁期间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以及租赁资产(含附属配套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修缮等相关费用,须承租人自行负责,出租人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其他

 

承租方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为自然人的,自然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

3.为企业法人的,需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4、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他披露事项

1、本次拍卖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拍卖采用有底价投标式公开拍卖方式。拍卖方事先公布标的物的具体情况和拍卖条件,有意竞买者(原承租人除外)在规定时间内将密封的报价书递交给拍卖方,由拍卖方在事先确定的时间公开开启,当场确认最高报价者。待最高报价确认后(如遇多个最高报价相同的,以保证金到账先后顺序确定最高报价者),首先应确定最高报价者为新意向承租人,再征询原承租人是否愿意按该价格承租;如原承租人不接受的,则新意向承租人为中标单位;如原承租人愿意接受的,则原承租人为中标单位。

2、招租资产的交付,以移交时房屋现场现状为准。意向承租人需实地踏勘以充分了解租赁资产的现状,并自行向相关部门充分沟通,了解本次公开租赁资产是否满足承租业态及房屋工程审批相关资料和使用要求,做充分考虑后,再参与竞价会;同时竞得人自行办理工商、消防、及经营事务涉及的相关审批手续,对于可能潜在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漏水、墙地面开裂、门窗损坏、设备设施损坏等)与风险均由竞得人承担,相关瑕疵与风险不作为竞得人违约及租赁合同解除的条件,并放弃索赔权,出租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3、承租人须按照规划设计用途,合法经营,出租资产经营业态不能是只针对少数人开放的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使用过程中不能违反法律法规和影响周边正常生产生活。不得将标的物用于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如因室内电路使用不当,导致室内发生火情及触电情况所造成损失,一律由承租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电动车、充电宝、手机等充电行为以及电器使用不当等等。承租方需确保无重大安全责任差错、事故;无治安案件发生;无火灾、刑事和其他事故;由于承租方管理不当引起的安全责任造成后果,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4、租期3年,租赁期间,租赁房产不得擅自转租;租赁期限届满,如出租人仍要对外出租的,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承租权。

5、特别说明:如遇国家、政府行为等需要依法征地拆迁、收回或由于我集团因自身需要处置该房产等情况,承租期限自动终止,承租人应无条件退出租赁房产。租赁期限未满的,出租人按实际未承租日期退还租金。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日起10工作日,期间征集意向受让方并办理报名手续。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

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在不变更公告条件下,以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2个周期,重新接受意向承租人报名,办理相关手续及缴纳竞保证金,竞价会时间在报名时告知。延长公告期间无意向承租人报名的,将重新制定招租方案对外公开招租。

 

 

 

股权合作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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