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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医院娄桥院区住院部一楼休闲吧三年租赁权转让项目信息披露

发布时间:2021-09-10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温州市人民医院娄桥院区住院部一楼休闲吧三年租赁权

首年租金

出租底价

145200元

出租标的

其他相关情况

出租标的地址

温州市人民医院娄桥院区住院部一楼休闲吧

出租面积(

约25.21

出租用途

用于经营牛奶、咖啡、奶茶和各类面包、糕点,禁止需明火加工的食品和现场蒸煮类食品的制作与代销

出租年限

叁年

免租期限

权证信息

温国用(2013)第3-332200号

出租标的使用情况

空置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温州兄弟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21年6月16日

资产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已核准

其他披露事项

/

出租方基本情况

名    称

温州市人民医院

注册地(住 所)

温州市仓后57号

法定代表人

余颖聪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123303004705255657

联系人情况

姓    名

张锋达

联系电话

0577-88306591

传    真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E-mail

 

资产租赁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出租方决策文件类型

                                                        院党委会研究决定抄告单NO. 20210722713)

批准单位

/

批准文号及决议文件名称

                       /

交易方式

 

1、信息披露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该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按不低于竞价底价的报价即为成交价格 

2、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个及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可以选择以下一种竞价方式:

拍卖

交易方式说明

采取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底价增加公开拍卖方式,实行价高者得确定受让方。

交易保证金设定

保证金金额

 3万元

交纳时间

 

报名截止前交纳,以到达保证金收款账户的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交纳账号

收款单位: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741000120190008644000004

开户行:温州银行城东支行

保证金处置方式

确定承租方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承租人的保证金在5工作日内原路退回

交易合同签订后,承租方付清全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将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余款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给承租人

    

交易条件

租金及费用支付方式

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每期租金在上一年租金到期的15天前付清。

租金递增

租赁期内,租金从第二年开始每年在上一租赁年度租金基础上增长5%,直至期满。

履约保证金(租赁押金)设定

年租金成交价的20%(取整数)。在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前付清;租赁合同解除或终止时,承租方结清租金及其它费用、腾空房屋,经出租方查验配套设备设施完整无损并解除租赁合同后无息退还。

税收及有关费用的承担

本次出租行为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双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租赁期间,所需缴纳的工商、税务、规划、城管、卫生、水电等所有费用均由承租方负担,出租方一概不负任何责任,其中水费、电费由承租方每季度按出租方通知向出租方缴纳,如国家水、电费有提高或减少按国家规定执行。

其他

 

承租方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竞买人须为法人单位,具备连锁经营能力,并已向商务部门登记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所销售产品必须由竞买人或其母公司自有品牌、不得代理或经销,竞买人在温州市辖区经营门店不少于5家(含加盟)。

3、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经营的单位(竞买人未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和“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等负面名单);

4、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他披露事项

1、标的出租用途:用于经营牛奶、咖啡、奶茶和各类面包、糕点,禁止需明火加工的食品和现场蒸煮类食品的制作与代销。

2、若发现承租方有私自售卖上述禁止经营商品的情况,将作出发现一次罚款2000元处理。商品分类执行国家或行业标准,国家和行业标准均未涉及的,由双方协商确定。在租赁期内,如若出租方有需要承租方禁止经营的其他商品,承租方必须无条件服从。

3、承租方经营的所有商品须明码标价,如若承租方是连锁店形式,则价格不高于承租方旗下温州市区其他连锁店的同一商品的同期价格,若有发现所售商品价格高于承租方旗下温州市区其他连锁店的同一商品的同期价格,将作出发现一次罚款2000元处理。

4、承租方每日必须营业16小时以上(即每日6:00至22:00以后),且常年开放营业,暂停营业需提前15日向院方申请。

5、承租方必须合法经营,照章纳税,并服从温州市人民医院的监督管理。

6、承租方应接受出租方医院职工IC卡刷卡业务,刷卡消费额按月结算。医院职工凭职工胸牌、饭卡等职工凭证可享受优惠折扣(优惠8.8折起)

7、出租方仅提供出租场地,标的店面隔间、装修由承租方出资负责,装修需遵守出租方管理,施工要求如下:

7.1、承租方应当有门店统一品牌装修风格,装修设计风格应当在施工前提供给出租方审核备案

7.2、承租方施工队需具有二级建造师资质,各工种需具备相应资质,医院现场装修过程中不能出现切割,电焊等起明火及产生烟雾操作。装修材料需达到防火A级标准。

8、院方仅提供电源,不提供给排水设施,承租方使用电源配电箱需按照电度表,以便日后结算用电费用。

9、承租方应遵守出租方的疫情防控管理,店内自有设备、设施应当做好日常清洁消毒,并做好相关记录;店内人员服从医院防控管理,做好每日亮码、测温,即时的核酸检测要求。

10、承租方应依据国家法律和地方有关部门规定,自觉履行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义务,并接受院方的监督检查。认真做好各项消防安全工作,不得非法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和其他化学品。如因室内电路使用不当,导致室内发生火情及触电情况所造成损失,一律由承租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充电宝、手机等充电行为以及电器使用不当等等。承租方需确保无重大安全责任差错、事故如有违反上述各项约定,将须承担包括院方直接和间接损失在内的一切经济后果和法律责任。

11、标的物相关证照由承租方自行向政府部门申报审批,办理相关审批以达到可经营的法定许可为准,出租方予以配合相关工作,涉及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日起10工作日,期间征集意向受让方并办理报名手续。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

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信息发布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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