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11-25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灵昆街道昆和园1号楼501室等5处房产 | |||||||||||
标的转让底价 | 具体详见附件 | ||||||||||||
实物资产 | 房 屋 土 地 | 账面价值 | / | 评估值 | 2446233元 | ||||||||
地理位置 | / | 市/区/ | 浙江温州 | ||||||||||
权属性质 | / | 权证编号 | 无 | ||||||||||
规划用途 | 住宅 | 目前用途 | 空置 | ||||||||||
土地面积 | 90.4㎡ | 建筑面积 | 396.87㎡ | ||||||||||
配套设施 | 基础设施完善,各类公共交通便捷 | ||||||||||||
周边环境 | 环境良好 | ||||||||||||
设 备 资 产 | 账面价值 | / | 评估值 | / | |||||||||
主要设备名称 | / | ||||||||||||
现状分析 | / | ||||||||||||
其他 | / | ||||||||||||
无形资产 | 账面价值 | / | 评估值 | / | |||||||||
名 称 | / | ||||||||||||
技术适用范围 | / | ||||||||||||
主要产品 | / | ||||||||||||
审批部门文号或专利号 | / | ||||||||||||
其他 | / | ||||||||||||
重大事项揭示 | /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温州市瓯正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评估基准日 | 2021年10月18日 | ||||||||||||
资产评估核准 或备案情况 | /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名 称 | 温州市瓯江口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 所) | 浙江省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灵昆街道灵蓉街66号1号楼605室 | ||||||||||||
法定代表人 | 林彬 |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91330300575314529G | ||||||||||||
经济类型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 ||||||||||||
联系人情况 | 姓 名 | 徐瑜键 | 联系电话 | 55873572 | |||||||||
传 真 | / | 邮政编码 | / | ||||||||||
联系地址 | 浙江省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灵昆街道灵蓉街66号1号楼305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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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办公会议纪要 | |||||||||||
批准单位 | 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 | ||||||||||||
批准文号及决议文件名称 | 专题会议纪要〔2021〕54号 | ||||||||||||
交易条件 | 价款支付方式
| 在拍卖成交之日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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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 其他条件 | 1、公告挂牌期:自本网站公告日(即挂牌起始日)至挂牌期满日下午4时整止共20个工作日,期间征集意向受让方并办理竞买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应在2021年11月 22日下午4时整(竞买报名截止时间)前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递交相对应竞买保证金(指定账户:户名: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账号:741000120190008644000004;开户行:温州银行城东支行;以银行到账为准)后至温州汇丰拍卖有限公司(温州市鹿城区杏花路200号侨房大厦二楼)递交全部竞买报名材料并办理竞买报名登记手续。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查询手续或竞买报名登记手续后可以向组织人申请查阅产权转让标的的相关信息和材料。 2、本次转让不涉及优先受让权 3.受让方应承诺在房产标的过户过程中同转让方签署包括《房屋买卖合同》在内的相关文本。 4.受让方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房地产变更登记过程中如需出具或重新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5.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6.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 7.标的按实际现状进行转让,并按实际现状交付使用,如遇公告面积、用途和性质等与实际办理有差异时,应以登记机关发证为准,不影响本次转让的成交价和成交关系,不多退少补。 8.交付日前的水费、电费及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等由转让方负责,标的交付时,转让方负责结清相应费用。交付日后的上述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解决,转让方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受让方自行解决。 9.转让方在受让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将房产钥匙交付给受让方(视为房屋交付完毕),由受让方核验查收并在《房屋交接单》签字盖章。转让方将钥匙交付受让方使用后,本次转让标的的风险由受让方负责。 10、挂牌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具体看样时间另行通知,转让方看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徐先生,0577-55873572) 11.标的物不动产权证权利性质为划拨,在转让方办理划拨转出让手续后,转让方再积极配合受让方办理不动产权证。 11.受让方可委托中介机构办理过户手续,因代办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12、竞买人须符合温州市住房限购政策的规定。 13、本次拍卖设有保留价,竞买人的最高议价未到保留价时,该议价不予成交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受让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特别提示:若涉及房屋限购、贷款等政策的,受让方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政策要求。 | ||||||||||||
保证金设定 | 保证金金额 | 5万元/套 | |||||||||||
交纳时间
| 报名截止前交纳,以到达保证金收款账户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
账号:741000120190008644000004 | |||||||||||||
开户行:温州银行城东支行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确定受让方后,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原路退回或退回其报名时登记的账户。 | ||||||||||||
拍卖成交后,受让方按照成交确认书约定支付交易价款时,则受让方的竞买保证金冲抵拍卖成交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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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期间征集意向受让方并办理报名手续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交易方式
| 1、信息披露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交易取消。 2、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二个及二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可以选择以下一种竞价方式: 拍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