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12-21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温州市鹿城区广场路188号部分房产(不包括一层商铺)5年租赁权 | ||||
首年租金 出租底价 | 42.18万 | |||||
出租标的 其他相关情况 | 出租标的地址 | 温州市鹿城区广场路188号(二层至五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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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面积(㎡) | 1268.44 | |||||
出租用途 | 商业 | |||||
出租年限 | 5年(含免租期15天) | |||||
免租期限 | 15天(原承租人与新承租人同等享受) | |||||
权证信息 | 房产证书 | |||||
出租标的使用情况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温州东瓯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评估基准日 | 2021.11.1 | |||||
资产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 已备案 | |||||
其他披露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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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基本情况 | 名 称 | 温州中亚企业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 所) | 温州市望江东路1号 | |||||
法定代表人 | 王绍建 |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91330300145032388X | |||||
联系人情况 | 姓 名 | 赵晓东 | 联系电话 | 13017872213 | ||
传 真 |
| 邮政编码 | 325000 | |||
联系地址 | 龙泉巷瑞霞公寓4幢611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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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租赁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出租方决策文件类型 | 总经理办公会议 | ||||
批准单位 | 温州中亚企业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及决议文件名称 | 温州中亚企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2021]45号 |
交易 方式 | 1、信息披露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该意向承租方即被确认为承租方,按不低于竞价底价即为成交价格。 2、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可以选择以下一种竞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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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说明 | 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标的采取有底价投标式拍卖的方式确定最高报价;原承租人可不参与投标,标的确定最高报价后由原承租人行使优先权,即原承租人是否接受最高报价,如接受的,则标的由原承租人竞得;如不接受,则标的由最高报价者竞得。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保证金金额 | 10万元 |
交纳时间
| 报名截止前交纳,以到达保证金收款账户的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
账号:741000120190008644000003 | ||
开户行:温州银行城东支行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确定承租方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承租人的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原路退回。 | |
交易合同签订后,承租方按照合同及相关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后,承租方的交易保证金将转为履约保证金,如不足的,不足部分由承租方补足,如多余的,多余部分将转为租金;如由原承租人中标,则保证金将全部转为租金。 | ||
交易条件 | 租金及费用支付方式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首期租金按半年支付,以后每季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首期租金由出租方与承租方自行结算。 |
租金递增 | 租期5年,租金前三年不变,第四年起租金逐年环比递增百分之二。 | |
履约保证金(租赁押金)设定 | 首年租金成交价的25%(取整数),履约保证金不计息,按租赁合同上确定的金额缴纳。 | |
税收及有关费用的承担 | 1.本次出租行为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双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2.租赁期间,发生的水电费、治安费、物业费及各类经营管理等一切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 |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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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 1.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经营的单位(未在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和“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等负面名单)。 2. 意向承租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注册资金100万元(含)及以上,需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 意向承租方须提供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公司及法人的信用报告(本公告日之前出具的信用报告无效),对两个月内逾期超过5次或单次逾期超过两个月的个人信用报告,视为不合格。 4. 意向承租方应追加法定代表人或其他股东之一作自然人担保,承担合同履行连带担保责任,担保的自然人也须提供信用报告,审查同上。 5.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其他披露事项 | 1.标的物原承租户承租期间已办理消防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现因原租赁合同到期,本公司对该房产重新进行租赁招标,房产以现状出租,投标人中标后需自行重新办理消防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手续,取得相关证照及许可手续后方可投入生产经营。因法律法规规定可能存在变化及房屋老化等原因,如因标的物不符合现行相关规定,导致无法办理消防许可证或其他相关证照,出租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中标人经出租方同意后可自行对房产进行整改。如中标人整改后仍不能满足相关要求并成功办理相关证照、经营手续的,中标人不得以此要求出租方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赔偿。 2.标的物的交付以移交时的房屋现场现状为准,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如原承租人未按该期限腾空完毕导致出租方无法及时交付租赁物给中标人,则中标人须待出租人解决此纠纷后交付场地,同时中标人放弃向出租方提出经济损失赔偿的权利。 3.出租房屋相关证照由承租方自行向政府部门申报审批,办理相关审批以达到可经营的法定许可为准,出租方予以配合相关工作,涉及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4.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房屋进行转租。 5.投标单位自行审看并了解标的物情况,对自己投标标的物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次日起10个工作日,期间征集意向受让方并办理报名手续。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 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信息发布终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