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1-04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变压器、综合配电柜及电缆等一批废旧物资 | |||||||||||
标的转让底价 | 1779288元 | ||||||||||||
实物资产 | 房 屋 土 地 | 账面价值 | / | 评估值 | / | ||||||||
地理位置 | / | 市/区/ | / | ||||||||||
权属性质 | / | 权证编号 | / | ||||||||||
规划用途 | / | 目前用途 | / | ||||||||||
土地面积 | / | 建筑面积 | / | ||||||||||
配套设施 | / | ||||||||||||
周边环境 | / | ||||||||||||
设 备 资 产 | 账面价值 | / | 评估值 | 1779288元 | |||||||||
主要设备名称 | 2台400KVA变压器、1台200KVA变压器、1台S11-M-400/10变压器、4台综合配电柜、铠装电缆(YJV22-8.7/15KV-3*400,1909米)、铠装电缆(YJV22-8.7/15KV-3*300,955米)、电缆(1T)、铠装电缆(YJV22-8.7/15KV-3*240,90米) | ||||||||||||
现状分析 | 其中3台变压器及3台综合配电柜均在电杆上。 | ||||||||||||
其他 | |||||||||||||
无形资产 | 账面价值 | 评估值 | |||||||||||
名 称 | |||||||||||||
技术适用范围 | |||||||||||||
主要产品 | |||||||||||||
审批部门文号或专利号 | |||||||||||||
其他 | |||||||||||||
重大事项揭示 | /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温州华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评估基准日 | 2021年9月30日 | ||||||||||||
资产评估核准 或备案情况 | 评估结果已备案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名 称 | 温州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 所) | 温州市瓯海区南浦路南塘住宅区一组团1幢603室 | ||||||||||||
法定代表人 | 董桦桦 |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913303007309009167 | ||||||||||||
经济类型类型 | 国有全资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联系人情况 | 姓 名 | 朱聪杰 | 联系电话 | 88618152 | |||||||||
传 真 | / | 邮政编码 | / | ||||||||||
联系地址 | / | ||||||||||||
/ | |||||||||||||
资产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单位 | 温州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及决议文件名称 | 温州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会议纪要【2021】27号 | ||||||||||||
交易条件 | 价款支付方式
| 拍卖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 |||||||||||
与转让相关的 其他条件 | 1、受让方付清全部成交款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办理标的移交手续,标的物的移交、拆卸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同时移交期间的安全责任由受让方自行负责; 2、受让方缴齐拍卖成交款及拍卖服务费后应及时交割标的物,并与装让方办理移交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保证金金额 | 4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报名截止前交纳,以到达保证金收款账户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
账号:741000120190008644000002 | |||||||||||||
开户行:温州银行城东支行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确定受让方后,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原路退回或退回其报名时登记的账户。 | ||||||||||||
拍卖成交后,受让方按照约定支付交易价款时,则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办妥提货手续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次日起10个工作日,期间征集意向受让方并办理报名手续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交易方式
| 1、信息披露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竞买人报名出价,满足成交条件,即可成交。 2、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拍卖(拍卖方式:网络增价式拍卖,中拍平台(网址:https://paimai.caa123.org.cn/;户名:温州开诚拍卖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