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1-07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温州市鹿城区金浦嘉园1、2幢106室、118室商业用房5年租赁权(标的1);温州市鹿城区金浦嘉园3幢110室商业用房5年租赁权(标的2);温州市鹿城区金浦嘉园6幢101-3室商业用房5年租赁权(标的3);温州市鹿城区金滨嘉园4幢102室商业用房5年租赁权(标的4) | ||||
首年租金 出租底价 | 标的1:30.3万元;标的2:76.21万元;标的3:30.64万元;标的4:48.16万元。 | |||||
出租标的 其他相关情况 | 出租标的地址 | 鹿城区上横街82号金浦嘉园1、2幢118室、106室,3幢110室,6幢101-3室;金滨嘉园4幢102室。 | ||||
出租面积(㎡) | 标的1:584.02㎡;:标的2:933.9㎡;标的3:375.48㎡;标的4:590.18㎡。 | |||||
出租用途 | 商业 | |||||
出租年限 | 5年 | |||||
免租期限 | 标的1号、4号为15天(含),标的2号为30天(含),标的3号无免租期限 | |||||
权证信息 | 金浦嘉园1、2幢106室、118室,3幢110室,6幢101-3室有产权;金滨嘉园4幢102室无产权 | |||||
出租标的使用情况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杭州永正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评估基准日 | 2021年1月12日 | |||||
资产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 评估备案号[2021]14 | |||||
其他披露事项 | /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名 称 | 温州市城建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 所) | 温州市百里西路工会大厦1、2幢301、401-1室 | |||||
法定代表人 | 郑温冰 |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91330300598516414L | |||||
联系人情况 | 姓 名 | 陈观亮 | 联系电话 | 88568867 | ||
传 真 |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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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百里西路工会大厦B幢306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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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租赁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出租方决策文件类型 | 温州市城建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 ||||
批准单位 | 温州市城建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及决议文件名称 | 温州市城建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经理办公会议决议资产决议[2021]398号 |
交易方式
| 1、信息披露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该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其在报名时的报价即成为成交价格。 2、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可以选择以下一种竞价方式: 拍卖 | |
交易方式说明 | 采取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现场增价的拍卖方式,实行价高者得确定受让方。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保证金金额 | 标的1:9.1万元;标的2:23万元;标的3:9.2万元;标的4:14.5万元。 |
交纳时间 | 报名截止前交纳,以到达保证金收款账户的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
账号:741000120190008644000003 | ||
开户行:温州银行城东支行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确定承租方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承租人的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原路退回。 | |
交易合同签订后,承租方按照合同及相关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后,承租方的交易保证金将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由承租方补足。 | ||
交易条件 | 租金及费用支付方式 | 承租方在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付清首年租金;若标的设有免租金装修期的,实际首年租金减去装修宽限期的免租金额收取,此后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 |
租金递增 | 以不低于招租底价的竞价最高报价为首年租金,第二年开始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逐年递增3%,并在上一年度租金到期的7天前付清。 | |
履约保证金(租赁押金)设定 | 承租人支付首年租金成交价的30%作为履约保证金(取整数),在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前付清;履约保证金在租赁合同解除或终止时,承租人须办理结清各项费用和腾空房产,及时注销或变更营业地址注册地址和水电户名等手续,并经出租人查验房屋各项设施完整无损及确认手续办结后无息退还。 | |
税收及有关费用的承担 | 租赁房产水、电等报装及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解决;租赁期间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以及租赁房产(含附属配套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修缮等相关费用,须承租人自行负责,出租人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 |
其他 | 意向承租人报名参加竞价之前,须查询和实地踏勘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权证情况、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相关审批文件资料以及周边环境等,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风险已作充分了解和预见。 | |
承租方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为自然人的,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如意向承租2号标的的,须追加一名自然人作为连带保证人。 3、为企业法人的,最大股东要为合同履约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4、意向承租人及连带保证人,均须提供由征信机构出具的征信报告。征信报告中出现两年内逾期超过3次或单次逾期超过两个月等不良征信记录的,即视为不合格,不得作为意向承租人或连带保证人参加租赁竞拍活动或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5、已列入城发集团租赁失信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本次招租活动。 6、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其他披露事项 | 1、招租标的物交付,以移交时的租赁房产现场现状为准(即原承租人腾空后,移交使用时的租赁房产现场现状),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漏水、墙地面开裂、门窗损坏、设备设施损坏缺失等)和使用风险,须承租人自行修缮、弥补,承担;出租人不参与处理承租人与小区业主、业委会、物业等关系,由承租人自行解决处理,并履行小区物业及业委会的管理公约;相关风险承租人参与竞价时请做充分考虑,并保证不会以此为由向出租人提出任何主张。 2、承租人须按照规划设计用途,合法经营,不得将标的物用于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并自行办理工商、消防等经营事务涉及的相关审批手续,出租人对承租人能否获得相关部门的审批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一切手续由承租人自行办理。 3、租赁房产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4、租赁期间,租赁房产不得擅自转租;租赁期限届满,如出租人仍要对外出租的,承租人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5、对租赁合同执行未满一年,承租人提前解除合同的,取消免租金装修期优惠,按实际使用天数结算租金。 6、本次公开招租项目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意向承租人须在公告期内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地点办理报名相关手续及缴纳竞价保证金: ①、公告期内产生意向承租人的,意向承租人参加由产权交易机构组织的增价式竞价会,价高者得;如对应标的物只有1名意向承租人参加竞价的,可按不低于招租底价的报价成交。竞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并缴清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办理房产移交手续,租期从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后的次日开始计算。 ②、若公告期内没有产生意向承租人或未成交的,在不变更公告条件下,以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2个周期重新接受意向承租人报名。 7、为保证公开招租市场的公平、公正,维护各意向承租人合法权益。各意向承租人在参加租赁资产投标、拍卖过程中,不得以承租权为要挟,向其他意向承租人索取或支付非法利益或报酬。如发现上述行为,出租方将取消本次招标、拍卖活动,招标、拍卖结果将不予以认定,并报公安机关立案查处;查证属实的,违法意向承租人竞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因此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仅限于招标、拍卖费用、延期招租租金损失等)将保留追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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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次日起10个工作日,期间征集意向受让方并办理报名手续。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 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在不变更公告条件下,以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2个周期,重新接受意向承租人报名,办理相关手续及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价会时间在报名时告知。延长公告期间无意向承租人报名的,将重新制定招租方案对外公开招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