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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鹿城区人民东路国信大厦1407-1413室五年租赁权转让项目信息披露

发布时间:2022-01-13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东路国信大厦1407-1413室五年租赁权

首年租金

出租底价

206000元

出租标的

其他相关情况

出租标的地址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东路国信大厦1407-1413室

出租面积(

约576.89

出租用途

办公用房

出租年限

5年

免租期限

权证信息

出租标的使用情况

空置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温州东瓯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21年8月15日

资产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已备案

其他披露事项

/

出租方基本情况

名    称

温州国投建设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 所)

浙江省温州市海事路17号609室

法定代表人

王瑞杭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联系人情况

姓    名

龚剑鸿

联系电话

88116716

传    真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E-mail

 

资产租赁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出租方决策文件类型

                                                        总经理办公会议

批准单位

温州国投建设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及决议文件名称

温州国投建设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温国建总经办决【2021】52号

交易方式

 

1、信息披露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该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按不低于竞价底价的报价即为成交价格 

2、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可以选择以下一种竞价方式:

拍卖

交易方式说明

采取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现场增价式公开拍卖方式,实行价高者得确定受让方。

交易保证金设定

保证金金额

5万元

交纳时间

 

报名截止前交纳,以到达保证金收款账户的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交纳账号

收款单位: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741000120190008644000006

开户行:温州银行城东支行

保证金处置方式

确定承租方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承租人的保证金在3工作日内原路退回

交易合同签订后,承租方按照合同及相关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后,承租方的交易保证金将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由承租方补足。    

交易条件

租金及费用支付方式

竞得人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房产租赁合同》,缴清首期租金,并办理房屋移交手续,租期从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后的次日开始计算。

租金实行一年一付,下期租金在上一期租金到期的7天前付清,先付后用。

租金递增

租期内租金不递增。

履约保证金(租赁押金)设定

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首年租金的20%作为履约保证金(取整数)和首期租期一并付清。租赁合同解除或终止时,承租人须办理结清各项费用和腾空房产,及时注销或变更营业地址注册地址和水电户名等手续,并经出租人查验房屋各项设施完整无损及确认手续办结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税收及有关费用的承担

出租人收取租金开具租赁发票的税费由出租人负责;租赁房产水、电等报装及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解决;租赁期间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以及租赁房产(含附属配套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修缮等相关费用,须承租人自行负责,出租人不承担相应的责任。承租人自行办理工商、消防等经营事务涉及的相关审批手续,出租人对承租人能否获得相关部门的审批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一切手续由承租人自行办理。

其他

招租标的物交付,以移交时的租赁房产现场现状为准,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漏水、墙地面开裂、门窗损坏、设备设施损坏缺失等)和使用风险,须承租人自行修缮、弥补,承担;出租人不参与处理承租人与业主、业委会、物业等关系,由承租人自行解决处理,并履行物业及业委会的管理公约;相关风险承租人参与拍卖时请做充分考虑,并保证不会以此为由向出租人提出任何主张。意向承租人报名参加拍卖之前,须查询和实地踏勘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权证情况、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相关审批文件资料以及周边环境等,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风险已作充分了解和预见。

承租方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经营的企业或个人(未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和“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等负面名单。)

竞买人需提供由征信机构出具的征信报告(近两年内逾期超过3次或单次逾期超过两个月的视为不合格)。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他披露事项

(一)承租人须按照规划设计用途,合法经营,不得将标的物用于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租赁房产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租赁期间,租赁房产不得擅自转租。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次日起10工作日,期间征集意向受让方并办理报名手续。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

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发布:在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以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10个周期。

 

 

 

 

股权合作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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