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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前头县前大楼B幢202室东首房产 招租公告

发布时间:2021-12-15

为了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我公司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拟将县前头县前大楼B幢202室东首房产对外招租,经相关评估机构评估,并按相关程序审批,现将招租情况公告如下:

本公示招租房产共1宗,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坐落地址

规划

功能

建筑
面积(㎡

年租金底价(元/年

租期(年

竞价保证金

装修期(天

1

鹿城区五马街道县前头县前大楼B幢202室东首

住宅

120

41000

2

12300

一、本公开招租项目经公司经理办公会议通过,报市铁投集团备案。
  二、本公开招租项目首年租赁底价经评估公司评估报市铁投集团备案。
  三、公开招租相关事项
  (一)承租人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为自然人的,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具有相关经营管理资质。
  4.按照规划设计用途,进行合法经营。

5.自行协调处理好与周边商户、住户的关系。
  6.不能将标的物用于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7.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房产使用功能:承租人在承租房产期间必须满足房产相关使用功能,不得从事经营高档经营场所或私人会所,不得擅自改变房产的使用功能及结构,如有违反,所引发的一切后果由承租人承担,公司将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终止租赁合同。
  (三)租金确定和支付方式:不低于评估价的年租金做为首年租金的竞价底价,以竞价成交价为首年租金,租金采取一年一付,先付后用。
  (四)租赁期间,租赁房产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转租;租赁期限届满,如出租人仍要对外出租的,承租人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五)履约保证金及支付方式:承租人支付首年租金的30%作为履约保证金(取整数),在签订《房租赁合同》前付清; 租赁合同终止,承租人结清各项费用、腾空房产并经出租人查验各项设施完整无损后无息退还。
  (六)装修宽限期:
  (七)其它费用: 租赁房产水、电等报装及相关费用同承租人自行解决;租赁期间的物业管理费、卫生费、治安费、水电气费以及租赁房产(含附属配套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修缮相关费用均由承租人负责;出租人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八)本公开招租项目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公告期至20211229日17时止。意向承租人到温州市鹿城区南汇街道温州大道2305号1905室办理报名相关手续及缴纳竞价保证金(参与投标的单位或个人须在投标前预交不计息投标押金,如中标,投标押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否则一次性退回)。

缴款银行:公司名称:温州市轨道交通置业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温州鹿城支行,开户账号:5294292501658。

1.公告期内产生意向承租人的,意向承租人于2021年1230日下午15:00时到温州市鹿城区南汇街道温州大道2305号19楼会议室参加招租竞价会,竞得人应于竞价成交之日起10天内缴清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2.公告期内没有产生意向承租人,在租赁条件不变的前提下,每5个工作日为一周期公告期至2022113日17:00时止2个周期:(、第一期竞价报名截止时间为202216日下午17:00时,竞价开标时间为202217日下午15:00、第二期竞价报名截止时间为2022年113日17:00,竞价开标时间为2022年1月14日15:00。每期竞价开标会在温州市鹿城区南汇街道温州大道2305号19楼会议室举行,竞价保证金按本公告第三条第(八)条款执行,如其中一周期本标的物中标则本次招租结束。竞得人应于竞价成交之日起10天内缴清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其他事项:本公告未尽事宜,在《招租须知》、《成交确认书》和《房屋租赁合同》中明确。
  如认为本租赁项目有违反租赁管理办法及其他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的情形,请向纪检监察部门投诉。
 业务联系电话:0577- 89727817   89727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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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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