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2-26
本公司受委托,对瓯江口新灵景园商业楼(建筑面积约6998.29㎡,地下室停车位85个)八年租赁权采用拍卖竞价方式进行公开转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转让底价:1361692.2元/年。
二、交易保证金:40万元。
三、受让意向登记(竞价报名)及资料查询日期:2021年2月26日起至2021年3月11日下午4时整止。
四、交易条件和受让方资格条件:
1、交易条件:
(1)业态要求:餐饮、超市、宾馆等商业
(2)根据标的租赁用途,8年。
(3)第一年免租培育期(含装修期)(计入租赁期内),第一年起至第三年为首年租金的竞价底价,第四年开始每年租金以上一年度租金为基数,年递增3%,第六年提前两个月对租金进行重新评估,按新评估价执行,第七年开始每年租金以上一年度租金为基数,年递增3%。每期租金应当在上一期租金期限满30天前付清,租金半年一付,先付后用。
(4)买受人经营的相关业务应符合房产的规划功能与消防要求,涉及的所有事项均由买受人自行理清;租赁期内因房屋使用功能和二次装修所需办理的全部手续由买受人按相关规定申报,办理该手续所应缴纳的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5)招租标的物交付,以移交时的租赁房产现场现状为准,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风险,须承租人自行修缮、弥补,承担。
(6)租赁商铺经营业态必须符合总体业态布局,未经招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变更经营业态;
(7)新灵景园商业楼不允许转租;
(8)商铺租赁合同履行中发生纠纷的,按照《民法通则》、《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解决。
2、受让方资格条件:
竞买人(承租人)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个体工商户;(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3)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详细信息请登录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wzeoc.com查阅。
六、受让意向登记(竞价报名)事宜:
1、意向受让方须在2021年3月11日下午4时前向温州汇丰拍卖行有限公司提交相关资料及有效证件进行受让意向登记(竞价报名)。
2、意向受让方须在2021年3月11日下午4时前递交交易保证金到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保证金账户(账户: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账号: 741000120190008644;开户银行:温州银行城东支行);交易保证金不计息,以到账时间为准。
七、竞价事宜: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该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按不低于竞价底价的报价即为成交价格。征集到2个及2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则于2021年3月12日(星期五)上午10时在温州汇丰拍卖行拍卖厅举行。
八、联系方式:
温州汇丰拍卖行有限公司:温州市鹿城区杏花路200号侨房大厦二楼 0577-88529133 郑先生
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温州市海事路17号金可达商务楼七楼。0577-85502345 胡先生
监督电话:0577-89661259
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温州汇丰拍卖行有限公司
2021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