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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银行温州分行2项不良资产转让信息预披露

发布时间:2020-07-15

项目名称:

广发银行温州分行2项不良资产转让信息预披露

项目编号

挂牌价格(万元)

保证金:

开始时间:

挂牌截止日期:

 受转让方委托,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公开发布广发银行温州分行2项不良资产转让相关信息,现将有关事宜披露如下:

项目一:

项目名称

温州市鹿城区火车站站南商贸城B幢35室资产转让

项目编号

 

 

标的名称

温州市鹿城区火车站站南商贸城B幢35室

拟转让底价

(万元)

28

 

转让方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温州市鹿城区火车站站南商贸城B幢35室

 

原债务人

 

 

所处区域

温州鹿城区

 

地理位置

温州市鹿城区火车站站南商贸城B幢35室

 

权属性质

出让

 

规划用途

商铺

 

土地面积

(平方米)

6.91

建筑面积

(平方米)

37.53

 

一、拍卖标的:

温州市鹿城区火车站站南商贸城B幢35室(温房权证瓯海区字第0261260号,建筑面积:37.53平方米),非居住,登记日期:2014年05月27日。土地证号:温国用(2014)第3-00253号,土地使用权面积6.91平方米,出让,批发零售用地,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2037年06月16日。

起拍价:280000元,保证金:1.5万元,增价幅度:50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全部挂拍房产即日起(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统一于2020年7月28日15:30-16:30时安排看样。

三、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行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四、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包括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应承担的税、淘宝网佣金)、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未明确义务人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五、标的物目前无租赁,原租赁期限:2013年1月1日至2027年6月20日。我行于2018年4月26日收到原租赁人要求解除与我行租赁协议的函,且从2018年1月1日起至今,我行未收到原租赁人的租金,由此引起的一切纠纷和其他不良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竞买人资格条件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不符合购买条件,拍卖成交后无法办理过户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贵中心将持有的温州市鹿城区火车站站南商贸城B幢35室通过贵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拟转让信息。我方(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信息预披露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我方对拟转让的资产拥有处置权;

2、我方委托信息预披露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预披露表》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承诺如我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贵中心、意向受让方或其他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并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期间征集意向受让方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终结。

 

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期内至联交中心查询项目相关信息或进行预报名。

2、本公告内容仅供参考,该标的债权的具体信息以实际尽调的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联交中心将及时根据转让方的反馈更新相关信息,敬请关注。

咨询方式

交易机构

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

联系方式

张女士,0577-85502018

朱女士,0577-85502226

咨询地址

温州市鹿城区海事路17号7楼702室

 

 

 

 

 

 

 

 

 

 

 

 

项目二:

项目名称

温州市永兴街道安源花苑10号楼107室、201室、202室资产转让

项目编号

 

标的名称

温州市永兴街道安源花苑10号楼107室、201室、202室

拟转让底价

(万元)

363

转让方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温州市永兴街道安源花苑10号楼107室、201室、202室

原债务人

 

所处区域

温州龙湾区

地理位置

温州市永兴街道安源花苑10号楼107室

权属性质

出让

规划用途

其他

土地面积

(平方米)

27.09

建筑面积

(平方米)

54.23

地理位置

温州市永兴街道安源花苑10号楼201室

权属性质

出让

规划用途

其他

土地面积

(平方米)

132.24

建筑面积

(平方米)

264.7

地理位置

温州市龙湾区永兴街道安源花苑10号楼202室

权属性质

出让

规划用途

其他

土地面积

(平方米)

132.24

建筑面积

(平方米)

264.7

一、拍卖标的:

温州市龙湾区永兴街道安源花苑10号楼107室【浙(2017)温州市不动产权第0029736号】,房屋建筑面积:54.23平方米,商务金融用地/非居住,登记日期:2017年04月05日。土地使用权面积27.09平方米,出让/市场化商品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终止日期:2041年08月20日。

温州市龙湾区永兴街道安源花苑10号楼201室【浙(2017)温州市不动产权第0029729号】,房屋建筑面积:264.7平方米,商务金融用地/非居住,登记日期:2017年04月05日。土地使用权面积132.24平方米,出让/市场化商品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终止日期:2041年08月20日。

温州市龙湾区永兴街道安源花苑10号楼202室【浙(2017)温州市不动产权第0029732号】,房屋建筑面积:264.7平方米,商务金融用地/非居住,登记日期:2017年04月05日。土地使用权面积132.24平方米,出让/市场化商品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终止日期:2041年08月20日。

起拍价:3630000.00元,保证金:37万元,增价幅度:10000元(以及其整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全部挂拍房产即日起(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统一定于2020年8月6日15:00--16:00时安排看样。

三、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行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四、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拍卖交易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卖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买卖双方承担各自承担部分,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淘宝网挂牌交易费用以及未明确义务人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竞买人资格条件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不符合购买条件,拍卖成交后无法办理过户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贵中心将持有的温州市永兴街道安源花苑10号楼107室、201室、202室通过贵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拟转让信息。我方(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信息预披露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我方对拟转让的资产拥有处置权;

2、我方委托信息预披露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预披露表》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承诺如我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贵中心、意向受让方或其他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并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期间征集意向受让方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终结。

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期内至联交中心查询项目相关信息或进行预报名。

2、本公告内容仅供参考,该标的债权的具体信息以实际尽调的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联交中心将及时根据转让方的反馈更新相关信息,敬请关注。

咨询方式

交易机构

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

联系人

张世慧,0577-85502018

朱澄澄,0577-85502226

咨询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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