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8-21
一.委托人名称: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
二.项目名称:温州市龙湾区瓯江口南岸龙湾二期围垦区内滨海二期第二食堂一层商贸区三年租赁权
三.项目编号:WU-ZC-202607281731
四.转让方式:综合评议
五.公告发布日期:2026年8月12日
六.评议日期:2026年8月21日
七.评议结果:
八.综合评议小组名单: 林*、王**、夏**、黄**、金**
九.其它事项:
参加本次项目的参议人认为该受让结果和评议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评议人提出质疑。质疑参议人对评议人、产权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评议人、产权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投诉。
书面质疑受理地点:温州市鹿城区海事路17号金可达商务楼7楼。
十.联系方式
评议人: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海三道433号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577-86561078
产权交易机构: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联系人:应女士 联系电话:0577-89888587
监督部门: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纪检室
联系电话:0577-86538533
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
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6年8月21日






产权交易









浙公网安备33030202001828号
